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河北大城渗坑事件追踪:多名干部被处分和通报批评

2017年04月22日 18:4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视频:环保部挂牌督办污水渗坑 河北大城县部分领导被停职  来源:央视新闻

  新华社石家庄4月22日电(记者齐雷杰、巩志宏)针对日前社会关注的“超级工业污水渗坑”事件,廊坊市纪委22日通报称,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谈话了解、走访群众等方式发现,在此事件中,大城县政府、南赵扶镇及县环保局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两个被严重污染的渗坑多年来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廊坊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和通报批评。

  通报称,给予大城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国旺党内警告处分。2013年9月至2017年2月刘国旺任政府副县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大城县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两个渗坑治理跟踪督导不力,服务指导不到位,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帮助、指导南赵扶镇治理渗坑,致使两个渗坑至今没有根本改变。

图为“两江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航拍图片 网络截图
图为“两江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航拍图片 网络截图

  廊坊市纪委认为,现大城县人大副主任、原任南赵扶镇党委书记刘增怀,在2011年10月至2017年2月任职期间,南赵扶镇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治理渗坑,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刘增怀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南赵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东浩是渗坑治理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刘增怀、马东浩党内警告处分。原县环保局局长李洪永因犯贪污罪于2016年8月22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鉴于其已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双开”,不再给予其处分。

  同时,鉴于大城县政府副县长肖建军、南赵扶镇党委书记高伟、县环保局局长樊军良、南赵扶镇武装部长毕文记(分管环保工作)、环保局环境监察中队负责人叶巍(负责南赵扶镇片区环保工作)五人任职时间较短,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廊坊市纪委还责成大城县纪委对其他涉案相关人员进一步调查追责。

【编辑:高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