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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在辽宁大连正式推行

2017年05月10日 13: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大连5月10日电 (杨毅 晋晓兵)辽宁省大连市法院与检察院10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在大连全市范围内正式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2016年11月1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在北上广深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包括辽宁的沈阳和大连。

  “两高三部”《办法》明确,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行相适应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才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同时移送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包括主刑、附加刑,并明确刑罚执行方式。

  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大连市法检两院会签、出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会同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律师协会,在大连全市范围内招募了271名律师进驻大连市各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规定每周二、周四作为值班律师到看守所提供法律帮助的固定时间;会同大连市公安局,在大连市各看守所为值班律师设立办公室,提供点对点法律帮助;联合制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答手册,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内容。

  大连中院副院长马振海表示,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能够做到简案快办,疑案精审,促进庭审实质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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