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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5年前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住 原房主想要回去

2017年05月11日 15:3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最近,有人将目光投向了农村宅基地,通过买卖或租赁的形式,在城市近郊购入宅基地兴建住房。不过,其中的法律纠纷也不少。

  房子造好入住十多年

  原宅基地村民却要拿回去

  15年前,陆先生在余杭区村民赵某处买下一农村宅基地。签订好《宅基地转让合同》后,陆先生支付了地块转让费用。同年,陆先生在该宅基地上施工建房,一住就是十几年。

  没想到去年,陆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原地块主人赵某夫妻俩向法院起诉,不但要拿回宅基地,还要求陆先生腾退房屋。

  根据现有的《土地法》法律规定,法院判定陆先生与赵某夫妻俩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属无效合约,宅基地应归还给赵某夫妻俩,但法院同时驳回了赵某夫妻俩要求陆先生一家腾退房屋的诉求。

  鉴于房地一体的原则,在返还宅基地的同时,应将房屋一并返还,只是建造、装修房屋的成本该由谁支付?这笔费用具体又是多少?

  双方为此继续向法院上诉。

  当下宅基地纠纷不少

  赔偿款依据房屋重置价确定

  “宅基地的法律纠纷一直不断,主要有两类:一种情况是原房主早年因为缺钱把宅基地卖了,等经济条件好转,看房价涨了,就想要回来;还有就是碰上宅基地拆迁,拆迁不但有钱分还有房子拿,于是原房主宁可赔钱也要把宅基地给要回去。”滕玲玲指出,多宗法院判例显示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最终归原房主所有,原房主赔偿现房主宅基地转让款及房款。

  滕玲玲表示,这份《宅基地转让合同》虽然无效,但房子的建筑、装修费用以及宅基地的增值部分,应由赵某夫妻俩根据市价赔偿。根据此前相关案例,该笔费用由法院委托评估单位按照房屋的重置价进行评估。于此同时,评估单位也会结合市场价值、地址位置等因素,对宅基地的增值部分一并进行评估。之后根据买卖双方的过错,按照一定比例返还,有的按照1∶9开,有的按照3∶7开,一般而言,现房主的过错程度要轻一些。

  本报记者 江嘉宜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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