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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发布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案件警示录

2017年05月21日 15:2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孙颖)昨天中央纪委剖析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案件警示录,2001年至2013年间,王洪钟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96万余元,而他在忏悔录里表示,“我收受的所有钱物都在”。

  在王洪钟的违纪违法问题中,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问题占了大多数。向其行贿的人绝大部分也是从事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的商人。他享受着权力变现带来的优裕生活与满足感,收受好处的王洪钟利用职务便利,任意插手工程建设多个环节,为老板们“拿下”项目发挥作用。在错误政绩观的驱动下,王洪钟任职期间存在大量不经集体决策、不经法律程序、不正确行使职权的行为。在密云任职期间,王洪钟对该县老城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造。他仅用短短三年时间,就将县城内低矮平房全部拆除。在门头沟任职期间,王洪钟一上任就推进大量拆迁工程和市政工程,追求看得见的政绩。老百姓甚至用“王指倒”来形容他在拆迁等工作上的速度和力度,称他“指哪儿哪儿倒”。

  由于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进行招投标用时较长,急于看到“成效”的王洪钟就绕过这些法律和制度规定,主导了大量“边建设、边审批、边招标”的“三边”工程。有的工程没有办理开工许可,就直接破土动工;有的工程没有办理规划变更,违法用地;更有的工程直接违反了国家关于土地规划方面的强制性规定,结果建成的是一个违法建筑。

  王洪钟在忏悔录中写道:“2014年上半年,我听闻市纪委正在对我进行调查,也曾想把问题列出来,向市纪委汇报。但自己始终没有鼓足勇气,一直找借口往后拖……我收受的所有钱物都在,也曾试图将其退还相关人员,但这种做法似乎也不正确。实际上从去年(2013年)下半年以来,我的思想压力非常大,心里一直处于矛盾状态。”最终,王洪钟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2015年12月,王洪钟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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