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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遭性侵背后:说出口遭责骂 说完后创伤难愈合

2017年06月01日 13:33 来源:中国青年网 参与互动 

  中国青年网北京61日电(记者 李晗)看到女儿内裤上的鲜血,她两只手紧紧拧着粉蓝色的裤边,告诉自己要镇定。她拨开女儿的双腿检查,询问之前去了哪里。“就是放学的时候,有个叔叔带我去一个地方,然后……”“然后怎么了?”“然后叔叔说是给我检查身体,把我弄得很疼,还让我不要告诉别人”。

  她听完,没继续让女儿洗澡,直接换了干净衣服,把带血的旧衣放进密封袋中保存。然后叮嘱女儿没人一起放学,就让老师给妈妈打电话去接,背心和短裤覆盖到的地方都不能让人看。说完,她拿起手机悄悄走到阳台,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这段故事,来自“女童保护”在2017年5月30日发布的公益倡导片。视频力求用最简单直白的方式,告诉孩子什么叫做性侵犯、家长发现后如何固定证据惩治凶手。

  然而现实中,受害儿童面对的是更加残酷的人生境遇。她们说出“秘密”后,有的直接被妈妈扇耳光,有的受到爷爷的恐吓和打骂,陷入噩梦是常事,走不出阴影的甚至会自杀。

“女童保护”在2017年5月30日发布的公益倡导片截图。

  长期遭兽父性侵被拯救后心理修复依然艰难

  2015年2月,媒体广泛报道了我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小玲(化名)在父母离异、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后,长期遭生父及邻居性侵。7岁那年的一天,小玲在家饿得头昏脑涨,向路过的任女士(化名)求助。经过几个月的照顾,小玲终于诉说了兽父的恶行。兽父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撤销监护权。由于孩子的父母及亲属均不具备抚养能力和意愿,当地民政局取得未成年人小玲的监护权,在庭下和热心的任女士签订了寄养协议。民政局同时对小玲开展困境儿童救助,解决了户口、上学这些难题。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尚晓援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共同对这一案件进行了跟踪分析。当地政府、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发明了许多具有借鉴意义的未成年人保护方式,比如:在庭审时设立第二庭审现场,让小玲背对镜头、通过视频出庭;法院通过对裁判文书进行编号,建立内外有别双档保护小玲隐私;在做出裁决前,法院为小玲指定了临时照料人;判决后,政府承担小玲的基本生活费,不公开募捐减少曝光。

  然而,问题还是在始料未及中出现了。

  小玲逐渐在生活中表现出喜欢亲近男性的特点,这是受性侵儿童的一种本能反应之一。寄养人任女士由于缺乏专业心理学知识指导,对小玲的行为感到不知所措、难以管教。最终小玲搬离了任女士家,遗憾的结束了这段寄养关系,失去了将她从兽父身边拯救出来的养母。

  2017年5月26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年会暨儿童保护论坛在北京举行。佟丽华作为未保委的主任,是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来自江苏维世得律师事务所的委员李晓霞,在发言时也汇报了小玲的近况,“上学还是有问题,有两年左右不愿意去学校,目前还在观护”。

  美国一项研究表明,每位男性侵犯者平均侵犯过150名孩子。受害儿童如果未能及时得到有效帮助,那么他们将遭受严重的近期及远期精神创伤,从而破坏其身心发展。

  “目前我国心理修复做的还远远不够,需要包括心理康复在内的很多后续服务”,佟丽华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说。

  贞洁至上的性观念成为刺向受害者的双刃剑

  对于心理修复缺失的原因,“女童保护”负责人、凤凰网公益频道主编孙雪梅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认为,这部分源于家长责任的缺失,同时也是整个社会文化存在的问题。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研究员龙迪,长期从事受性侵儿童的心理治疗。她在10年前出版了《性之耻,还是伤之痛——中国家外儿童性侵犯家庭经验探索性研究》一书,走进6个在同一所学校遭受不同程度性侵犯的小学生家庭,开展浸入式调查研究,是中国内地第一个儿童性侵犯的社会工作研究文本。

  朗朗遭遇班主任的性侵犯的事,是她母亲从邻居敬家奶奶口中得知的。她默默流泪,最终向母亲承认,迎来的是劈手一记耳光。“你为什么不跟爸妈说?你为什么不反抗?”一串质问神色俱厉地向朗朗抛来。

  她的同学慕容是第一个将“秘密”说出来的孩子,慕容胆子大性格活泼,一直以为班主任让女生们轮流吸吮自己的生殖器是在上课。披露之初,慕容受到了爷爷奶奶的鼓励与保护,然而在学校被女生疏远、被男生嘲笑,父母日渐为她的“名声”担忧,爷孙对抗也不断升级,慕容出现了做噩梦、打蔫的创伤反应。

  龙迪在书中写到:“21世纪的柴胡营有关‘性’的生活实践及普遍观念两级分离……未婚女孩无论何故,只要违背普遍观念中的行为规范,就将受到乡村舆论的围攻,‘坏名声’不仅负面影响受害女孩的未来婚姻生活,也损害家长的‘脸面’”。

  贞洁至上性观念带来的后果,一方面是国人对性侵的容忍度极低;另一方面是家长顾忌“脸面”的沉默与回避,为受害儿童埋下了更大的人生隐患。

  曾有学者在《Child sexual abuse in China: A meta-analysis of 27 studies》研究中,统计了中国内地“插入式”儿童性侵的发生率为1%,而国际上的发生率是15.1%。

  去年,全国部分法院和检察院公布了35起性侵儿童案件。他们具备的共同特征是:被性侵的儿童大多在被性侵后长期保持沉默,少有及时报案者。

  2017年4月27日,台湾美女作家林奕含上吊自杀。她生前根据自己遭老师性侵五年的真实经历,写作了长篇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书中写道,思琪几次用面包涂奶油的口气对妈妈说:“我们家教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妈妈诧异地看着她,回答:“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

  成年后,林奕含将不幸的经历写成书,依然没能避免悲剧的命运,令人扼腕叹息。

  性教育已经起航心理救助何时走进受害人家庭

  2017年5月28日至30日,“女童保护”四周年大会暨全国培训交流会在北京通州开班。

  成立四年间,“女童保护”研发出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儿童版+家长版+教师版的儿童防性侵教案。在全国28个省份相继开课,覆盖儿童超过150万人,覆盖家长超过30万人。此外,还定期进行线上培训和讲座,目前各个平台上已有数百万网友参与。

  性教育普及领域,还有北京师范大学脑与认知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刘文利主编出版的《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丛书,包括小学1-6年纪共12本书,目前在部分学校开有课程,网上也可以买到全套教材。

  仅仅普及性教育是不够的。那些带着鲜血的案件告诉我们,性侵犯如同社会的癌细胞,不可能彻底被消灭。如何整合政府与社会资源,为受害人及家庭提供专业支持服务,是避免林奕含式悲剧必须解决的问题。

  对于专业心理治疗团队的缺乏,孙雪梅认为有两点原因:一是过去社会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二是性侵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较低,专业机构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龙迪在香港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曾到香港那打素大埔医院医务社工部及儿童精神科、香港社会福利家庭及儿童服务课实习。在那期间,她深切地感受到,“以家庭为中心(family-centered)”的多部门跨专业合作模式在儿童保护方面发挥着巨大的功效。

  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志毅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介绍,香港有一个专门处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警队,办公地点设在警察俱乐部里。在询问、取证环节,是通过沙盘、玩偶来进行,因为孩子太小不懂得什么叫做性侵犯。

  他还曾受联合国儿基会邀请,赴冰岛、挪威考察这些国家的儿童保护制度。在冰岛,由于离婚率居高不下,儿童性侵案件也频繁发生。冰岛处理儿童性侵案件的机构,设在别墅区一栋房子里,这里只有门牌号码,没有挂机构牌匾。第一层有妇科检查的床、沙盘、专门和孩子聊天的地方,录音和录像设备都是隐藏的,不会被发觉。第二层是一个圆桌会议室,医生、学者、律师、社工、检察官、法官、警察、被害人家长坐在一起,根据孩子的录像视频,当场探讨拯救方案,有时还会把犯罪嫌疑人找过来一起看,从而避免对未成年人的重复讯问。

  “我们应该也能做到这点,一个城市培训一支警队、做一个防性侵之家,如果做得好,很多人主动就来寻求帮助了。”张志毅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说。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近年来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突破。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办案人员到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亲属、未成年证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调查取证的,应当避免驾驶警车、穿着制服或者采取其他可能暴露被害人身份、影响被害人名誉、隐私的方式。

  2016年6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提出,建设专门的讯问室、询问室、心理咨询室、法治教育室,配备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装备和设施,为检察机关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合适环境。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儿童保护的机制都是用血写出来的,为什么一定要用血写出来呢?”这是参加“女童保护”培训的一位志愿者许达科的提问。整合点滴社会资源,推动儿童保护制度前进,林奕含人生尽头延伸出的是无尽宽广的救赎之路。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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