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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2013年至2016年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3713件

2017年06月01日 15:5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 罗沙)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3713件,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依法判处了一大批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记者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得的信息。最高法当日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6个典型案例,包括被告人余镇、高敏拐卖儿童、被告人黄思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被告人卢小旭拐骗儿童案,被告人王璐、孙艳华虐待被看护人案,被告人王思琦虐待案,被告人潘德峰强制猥亵案,被告人李轶强奸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说,在被告人李轶强奸案中,李轶采用诱骗方法奸淫幼女14人26次,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处李轶死刑,充分体现了对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

  被告人王璐、孙艳华虐待被看护人案中,该二被告人系幼儿园教师,采用语言恐吓、针状物刺扎等方式虐待10余名幼儿,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潘德峰强制猥亵案中,潘德峰利用教师身份,将3名未成年男学生灌醉后实施猥亵,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管应时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扩大到所有男性,使那些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的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管应时说,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2012年以来先后在福建莆田、山东青岛等10余个中基层法院创建“反家庭暴力”“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犯罪”等联动机制试点,与公安、检察、司法、民政、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探索社会各部门共同保护儿童权益的联动机制。

  他表示,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对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导,倡导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帮助未成年人远离各类不法侵害,为未成年人筑起安全成长的屏障。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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