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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拱墅区住建局原副局长和下属攫取拆迁安置房近30套

2017年06月01日 16:12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政府直管公房在市场化转轨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拱墅区住建局原副局长、调研员谭招土就是类似腐败案件中的“主角”。案发后,办案人员找到谭招土时,他已经退休六年了。近日,杭州市纪委披露了这起案件。

  1997年,杭州市拱墅区房管局办公楼计划拆迁,由拱墅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实施。但在谈判过程中,拆迁补偿面积产生了争议。房开公司动迁部的万某找到了负责组织谈判、处理此事的谭招土。

  “单位的事差不多就好了,利用这个机会你个人弄套房……”事成之后,万某带着7万元来见谭招土……“他说你房子不要拿了,这个房子你拿来也不会住……”初尝甜头的谭招土,心里起了波澜。

  作为分管领导,谭招土不方便亲自操作,他找到房政管理科科长马伟荣。

  两人“搭档”,谭招土负责拍板,马伟荣负责具体操作。

  比如,谭招土为情人范某虚构了公有住房承租人的事实,让她分得湖墅新村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屋。还为范某的女儿赵某取得大浒东苑一套房屋的所有权。经鉴定,仅这两套房屋,谭招土和范某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共计76万余元。

  杭州市纪委相关人士表示,谭招土竟把国家财产当作个人肆意支配、侵占的囊中之物。父母、儿女、兄弟姐妹、情人,只要他愿意照顾,就可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们谋取公房。在谭招土的运作下,他们有的通过房改获得了房屋所有权,有的直接通过货币安置拿到了现金。几年来,他们化公为私,通过直管公房攫取拆迁安置房近30套,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据法院审理查明,谭招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公共财产5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0余万元。2016年10月14日,谭招土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拱墅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年。

  马伟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公共财产64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0余万元。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谭招土的情人范某、顾某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十年,非法获得的多套公房依法退还。

  本报记者 徐建国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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