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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脚痛做理疗离奇身亡 养生中心被判担6成责任

2017年06月02日 11:11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 

  追踪报道

  男子因脚痛做理疗离奇身亡 养生中心被判担六成责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赵海冰) 27岁的马先生因脚痛,到南宁市某养生中心进行刮痧、割舌放血等中医理疗,不料却在该养生中心内离奇死亡。事后,马先生的家属向该养生中心索赔95万余元(4月15日曾报道)。5月31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某养生中心要为马先生的死亡承担六成责任,赔偿马先生家属35万余元。

  马先生是平南县人,因脚部疼痛行动困难,于2016年8月25日起,在亲属的陪护下到南宁市江南区菠萝岭一养生中心做理疗。该养生中心人员对马先生进行按摩、刮痧等中医理疗,为方便持续治疗,马先生住进了该养生中心。去年9月4日,该养生中心对马先生使用热敷床垫理疗,马先生出现身体不适,有抽搐、呼吸困难等现象。当晚9时许,在马先生身体状况仍明显不适的情况下,该养生中心继续对马先生进行刮痧,并涂抹药油。次日凌晨1时30分左右,马先生出现呼吸困难,其亲属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马先生已死亡。事后,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经委托对马先生的死因出具鉴定意见:马先生符合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合并颅内出血致死,热损伤在死亡中构成辅助因素。

  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马先生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引起,应由其自负一定责任。此外,该案各方均确认马先生死亡前住在某养生中心,该中心也不否认对马先生进行理疗时,确实有对其身体加热的行为。因此,可以确认马先生的热损伤来源于某养生中心的理疗过程。其次,在马先生明显出现身体不适后,作为有一定理疗常识的养生中心,应当意识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但其工作人员过于自信,没有及时将马先生送往医院抢救,致使马先生错过治疗的机会,导致死亡。综合考虑,该中心存在较大的过错,法院确定其承担马先生死亡造成损失60%的责任,赔偿马先生家属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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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张海志

  核心提示

  27岁男子马某因脚痛行动困难,便到南宁市某养生中心进行刮痧、割舌放血等中医理疗。然而脚痛没好,马某却在理疗过程中意外死亡。事后,经鉴定,马某属于脑血管炎合并颅内出血致死,而某养生中心热敷法致使马某热损伤,成为死亡的辅助因素。为此,马某的家属认为马某之死都怪南宁市某养生中心,遂将该中心告上法院索赔95万余元。4月14日,该案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公开审理。

  负责给马某做司法鉴定的法医学教授侯碧海出庭应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侯教授表示,类似像马某这种做中医理疗不当导致死亡的个例,在南宁不罕见,其中绝大部分死者都有基础性疾病。侯教授特别提醒,并非所有人都适合做中医理疗,市民在选择中医保健理疗时,一定要对自己身体有个清楚认识,同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机构进行保健理疗。   

  意外

  连续刮痧加薄膜包裹热敷,男青年在养生中心死亡

  马某是平南县人,事发时刚27岁。去年6月初,马某感觉左腿小腿到脚面疼痛。家人陪着他到南宁市某医院检查,医生认为马某是腰椎间盘突出,需要手术治疗。去年8月初,马某在该医院做了手术。手术后,马某回家调理一段时间后,疼痛并未好转。随后,马某又到玉林一家医院做全身检查,依然未查出疼痛原因。后拍了头部CT,医生发现马某的头部CT有一点黑影,建议到大医院再检查。马某只好再次到南宁做检查,医生检查后认为马某的头部可能有良性病变,但并未给出明确答案。

  在朋友的建议下,马某选择了看中医,在吃过几包中药后,马某的疼痛有所缓解。该医生建议马某到赵某开的南宁市某养生中心进行理疗。去年8月26日,马某开始在该中心做理疗。赵某每天给马某做刮痧、蒸脚等理疗,理疗几天后,马某感觉脚没那么痛了。为了方便治疗,去年9月3日,马某和亲属干脆住进了该养生中心。

  然而,在住进养生中心后的次日下午,马某感觉头晕头痛,有想呕吐的感觉。当日下午,赵某先是给马某割舌放血。眼看着马某的症状并未减轻,当日下午5时许,赵某等3人开始给马某用药油刮痧,在连续刮痧几个小时,刮完马某全身后,赵某又用薄膜包住马某的手和胸部等部位,同时用电热毯、外加两盏灯,给马某进行热敷治疗。当晚10时许,马某出现身体不适,逐渐有抽搐、呼吸困难等现象。马某的家属说,当时很担心马某出问题,并询问赵某是否需要送医院。但赵某表示,马某的反应很正常,他有能力应对。次日凌晨1时许,马某说呼吸困难,赵某和马某的弟弟去取吸痰器,结果还未赶回养生中心,马某已停止了呼吸。

  本来是治疗脚痛却丢了性命,为了弄明白马某的确切死因,事后,马某的家属和赵某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结论为:马某是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俗称的脑血管炎)合并颅内出血致死,热损伤在死亡中构成辅助因素。

  争议

  脑出血导致意外死亡,养生中心该不该为此担责?

  27岁的青春好年华,人说没就没了,马某的家属坚持认为,马某的死,都是某养生中心造成的。马某的家属说,在理疗前马某只是脚部疼痛,身体并无其他高危疾病。且在理疗中,马某出现高危表现,但赵某在没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仍然拒绝送医,最终导致马某死亡。该养生中心应该为马某的死负全部责任。去年12月,马某的父母及其妻子将某养生中心告上江南区法院,扣除赵某已支付的一万元赔偿金,索赔95万余元。

  “马某患有脑血管炎等重大疾病是其死亡的重要原因,马某及其家属故意隐瞒马某的重大病情具有重大过错,应对马某的死亡担责。”在昨日的法庭上,赵某及其代理人说,在整个理疗过程中,马某的家属均在现场,如果理疗有问题,他们完全可以拨打120。该养生中心对马某的死不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而且,该养生中心具有公益性质,一直没有收取马某任何费用,还为他们提供免费食宿,因此,不该为此担责。

  马某的家属则认为,某养生中心并不是不收钱,只是没有料到会发生这种事,是治疗结束后再收钱。该中心的营业执照仅是取得足浴保健按摩等经营项目,但该养生中心超出其范围内,为马某进行放血等非法行医行为,且在明知马某刚做完腰椎手术仍长时间用药油,为马某刮痧、用塑料膜加热,应该对马某的死负全责。

  某养生中心却认为,该中心只是理疗中心,并不是医疗机构,不需要取得职业许可。而赵某则坦言,给马某的治疗只是哪里痛就在哪里涂药,并无任何技术含量。该中心不存在非法行医问题,对他们来讲,马某的死亡存在不可预见,他们也不存在过错行为。

  庭审现场,负责给马某做司法鉴定的鉴定专家——法医学教授侯碧海专门出庭应诉。侯教授表示,马某死亡前有热损伤,该热损伤包括外力加热、天气热等原因。而热损伤在独立情况下,不会导致颅内出血。但在脑部血管有病变的情况下,热损伤可以诱发颅内出血,或原来有出血情况下,热损伤可以加重原来的出血。就该案来说,马某脑出血的起始原因是颅脑血管本身病变,但热损伤与出血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可以诱发其出血。马某的热损伤面积达到10%,已构成轻伤范畴,因此,对马某的死亡部分存在辅助作用。侯教授还认为,该辅因大概在25%上下幅度。

  养生中心该不该为马某的死亡负全责?双方一直争论不休,法官最后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提醒

  中医理疗并非人人可做,搞清楚自己身体再做

  “因为中医保健理疗引发死亡,马某并非只是特例。”庭审后,侯碧海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道。侯教授从事该类鉴定快30年,见过不少因为中医保健引发死亡的个案,但这并不代表中医保健不好。

  侯教授认为,并非人人都适合做保健理疗,对于身体状况不好,身体机能低下的群体,做不同的保健,可能会有不同的负作用。比如类似像马某这样的大面积热敷的保健方式,如果是身体有炎症者,会导致炎症扩散和加重;如果是有心血管疾病者,此类保健,可能会加重心脏负担,诱发心脏功能急性恶化,出现意外后果。

  据侯教授介绍,因中医保健理疗出现意外的,一定是死者本身存在基础性病变,很多人甚至对自己的疾病并不知情。比如,在他鉴定的一起个案中,患者做针灸理疗,因为本身患有肺气肿,结果,因为施针者操作不当,导致患者肺破裂而死亡。还有一位产妇,在做电疗时,忽然间死在理疗床上。原来,该产妇心脏本身有病变,电疗的电流导致产妇心脏病突发而死亡。

  侯教授提醒,想做中医保健理疗养生的,首先要对自己身体有个清楚认识。同时,要选择正规规范的养生保健机构。对于身体健康的群体,如果是科学规范地进行中医保健理疗,对身体不会有问题。但如果是不规范机构,操作方法不成熟,都有可能会引起意外的发生。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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