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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贷”官司法庭一天审一件 纠纷五花八门

2017年07月06日 16:3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培训贷”官司 法庭一天审一件

  纠纷五花八门 学生签贷款合同和岗前实训合同须慎重

  时下很火的“培训贷”方式五花八门,主要出现在针对刚毕业欲在京务工学生签订的岗前实训协议中,而由此引发的纠纷官司也层出不穷。通常岗前实训学费1万至3万元不等,缴纳方式为分期借款;学员与教育机构签订实训协议后,再由学员分别与中介机构签订贷款服务协议、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签订“培训贷”贷款协议;最终,由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直接将贷款全部发放给教育机构。

  本报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近半年来,仅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受理涉岗前实训培训协议纠纷就多达180余件,平均每天一件。其中大多是培训机构仅提供了部分培训课程就人去楼空;还有的是培训机构已同意学员退学,并由培训机构偿还剩余贷款,却违约背离承诺;另外,也有中介机构、贷款机构起诉学员的,要求支付中介费及偿还贷款。

  诉讼1

  约定公司还贷却违约“跑路”

  毕业生小王早在前年7月就接到一家软件公司的电话,称可以参加为期4个月的软件编程岗前实训,4个月学完后,由该公司介绍软件开发方面工作,可就职软件编程岗位。去年5月,小王再次接到该公司的电话,称可以学习JavaWeb课程。小王担心自己没有电脑相关专业的基础,学不下去,但该公司称没有基础的话,可以先上一周的蓄水池课程,如果跟不上,由学员支付贷款公司一定违约金,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培训公司解决。

  之后,小王就参加了该培训课程,由中介公司向银行申请培训贷款。贷款下发后,直接打到培训公司的账户中。去年7月,小王参加了3天半的前期基础课程,但感觉消化不了,就提出退学,并在4天后办理了退学,签订了退学声明。培训公司答应退还培训费17800元,但直至一个月后仍迟迟没退费。

  小王找到培训公司协商,双方达成退款协议,约定次月由培训公司还给中介公司用于提前还款的违约金即手续费299元,并还给中介公司贷款17800元及两个月来产生的综合息费,再由中介公司向银行还款。然而直至起诉时,该培训公司一直未将贷款本金及综合息费退还给中介公司,贷款本金及利息已达2万余元。无奈之下,小王借款将贷款还给了银行。

  近日小王起诉到海淀法院,要求培训公司赔偿贷款本金17800元及综合息费1993.88元、因退款纠纷产生的误工费、失业损失费共计1000元。法官走访查明该培训公司实际经营场地已改换成其他培训机构,而工商信息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还在营业。但小王通过多种方式,也联系不到培训公司的员工。法官告诉小王可以通过办理公告送达手续推进诉讼程序,但小王担心即使最终胜诉,因找不到培训公司,法院也无法执行,所以选择了撤诉。

  诉讼2

  学员未按期还贷中介索违约金

  从陕西来京的小李于去年1月参加一家物联公司的岗前实训,签订了“培训借款声明”,内容为授权一家中介机构向银行贷款,作为支付该物联公司培训费用。

  小李与中介机构签订了贷款服务协议,约定如果小李逾期未偿还每月贷款,则需支付中介机构违约金。当天,小李与银行签订了培训贷贷款协议,向银行贷款15400元,贷款分两个阶段偿还。第一阶段为每月支付利息,第二阶段为每月支付本息。近日该中介公司将小李诉至法院,称小李未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已另案诉请偿还贷款,此案是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

  “我在物联公司只培训了一个多月,后来被物联公司转到另一家培训机构,之后就发现物联公司搬离了原办公场所,已经找不到了,我现在没有工作。”小李认为,银行向其放贷时并未严格查验自己的还款能力。庭审中,双方达成和解,根据剩余所需还款本息数额,中介公司减免部分费用后,小李一次性付款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负责向银行偿还剩余全部贷款。

  诉讼3

  培训机构突然停业 学员还得继续还贷

  小赵在一年前与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定向培养岗前实训协议。协议约定:科技公司安排前端工程师岗前实训,承诺为学员安排工作,保证月薪在5000到9000元之间,跟踪服务一年,确保能顺利上岗就业;培训费用18800元,学员自愿选择分期借款方式交付学费,前6个月费用由公司支付,后18个月费用由学员支付;签约后1至6个月内,在学习实训期间,公司会随时安排技术阶段就业机会,用人单位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学员在就业工作一年后起到骨干作用,续签合同后,该科技公司以涨工资方式返还费用。

  当天,小赵与一家金融服务公司签订了教育分期贷款协议,包括含审核意见书及自付金额支付确认书。贷款协议约定:小赵向该金融服务公司贷款18800元,贷款直接发放给该科技公司,分两个阶段还清贷款。

  “但是科技公司只提供了部分培训后,就人去楼空,关门停止营业了。现在我每月偿还贷款,产生损失。”小赵近日状告科技公司及金融服务公司,请求法院确认贷款协议无效,由二被告赔偿已分期偿还的贷款。法官到被告原办学场地实地查看,却发现科技公司已停止营业,无法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因

  培训机构不退费引纠纷

  据海淀法院山后法庭胡喜辉法官分析,涉诉案件多针对IT工程师的培训,与实习、推荐就业挂钩。这类培训面向毕业学生招生,专业不限,要求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但在招录时不进行测试。学员通常需要在6个月后,按照每月不计息的方式分12期偿还因培训产生的贷款。而在实践中,由于大批学员没有专业基础,或者专业基础有限,无法继续学习或实习,而要求退学。培训机构便多以学员单方中断学习为由,或者不去推荐公司就业,而不退还相关学费;或者以推荐了相关就业单位,而要求学员支付相关费用。

  此外,培训机构“跑路”的情况多发。目前诉至法院的纠纷,多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学员以培训机构仅提供了部分培训课程后,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原经营场所,不再为学员提供剩余课程及推荐就业。或者是学员已与培训机构达成退学协议,约定由培训机构偿还剩余贷款,但之后学员却无法联系到培训机构相关人员,无奈告到法院。

  还有一些中介机构、贷款机构起诉学员,要求支付中介费及偿还贷款。在这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走访查明教育机构实际经营场地已改换成其他培训机构,工商信息查询结果却显示其还在营业,但学员通过多种方式也联系不到培训机构员工。

  法官建议

  政府部门尽早监管规范

  胡喜辉法官建议刚出校门的学生签订这类岗前实训合同和贷款合同时,应当对培训机构深入了解,并结合自身知识基础制定合理的职业规划,避免因培训机构跑路或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学业导致相关损失。另外,要时刻关注培训机构经营状况,有损失时尽早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正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办理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物价部门收费许可、工商登记等。但实际上,大多数机构先在工商部门注册教育咨询公司,再以咨询名义开展教育培训,导致教育部门无法进行监管,工商部门也往往未对机构招生资质、教学质量、师资来源、经营内容等进行详细监管。还有不少信贷平台也存在一些诸如审核门槛低、违约条款不清晰、贷款利息过高等不合理放贷现象。由此,胡喜辉法官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对上述情况尽早予以监管和规范。 本报记者 林靖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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