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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恋爱之名骗走女方36万 被判有期徒刑6年

2017年07月11日 10:2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雷健 通讯员张斯荷 朱雪雯 自称是药厂老板,伪造离婚证明获取女友信任,再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公司欠债为由,骗取女方36.1万元。近日,以恋爱为名实施金钱诈骗的安徽男子张某被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张某通过业务来往与梁某相识。张某自称是一家医药公司老板,婚姻失败,希望找个好女人结婚。经过多次接触后,梁某对张某印象不错,满心期待一段美好的爱情。为骗取梁某的信任,张某伪造了离婚证,同时通过无微不至的关心,处处博取梁某欢心,很快二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交往一段时间后,张某便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公司欠债为由,要梁某帮忙筹集资金。梁某见张某有远大抱负,也是为两人以后生活得更好而奋斗,没多想就将钱给了张某。在此后的1年间里,张某以请客户吃饭、投资、生意亏本甚至以帮忙照顾朋友小孩为由,骗取了梁某36.1万元。随着张某要钱次数的增多和数额的增大,引起梁某警觉继而发现被骗,于是报警。

  经调查发现,2014年3月期间,张某通过微信还与李某认识,其间虚构其是单身的事实获得李某信任。4月,张某入住李某家中与其共同生活。随后以经营物流公司的名义,多次向李某要钱,先后向李某要得人民币70万元,并分别立下30万元和40万元的借据交给李某收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先后立下借据,承认欠李某借款70元,被告人对此款项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此笔欠款应认定为借款。法院认定,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梁某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轻判。清远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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