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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两名假香客暴力抢劫获刑

2017年07月12日 12: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绵阳7月12日电 (杨勇周兰兰王成龙)两名假香客去寺庙拜佛,见佛不拜,却暴力抢劫香客。记者12日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这两名假香客窦某连、彭某已被该法院以抢劫罪判刑并处罚金。

  窦某连今年54岁,家住绵阳市游仙区某镇农村,2002年2月,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被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8月,窦某连再次犯盗窃罪,被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但两次服刑的窦某连并未就此痛改前非。

  2016年12月上旬,窦某连在绵阳市涪城区某镇寺庙外闲逛时,发现一些中老年香客身上不但有钱,部分香客还有价值不菲的拜佛物品,于是产生了在寺庙里抢劫香客的邪念。随后,窦某连与45岁的苍溪县无业人员彭某共谋,决定假扮香客,合伙到寺庙里抢劫香客。

  2016年12月18日,窦某连、彭某窜至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某寺庙内,采用语言威胁、捂嘴、捆绑等方式,抢走七旬香客蒋老太身上的一部手机及随身钥匙,抢走五旬香客周某某放在寺庙茶室内的两个树脂制貔貅、四个香炉、一幅“鱼戏图”等物品。

  涪城区警方接到报案后,在案发第二天便抓获了彭某。彭某到案后提供线索,协助警方抓获了窦某连。

  该法院审理认为,窦某连、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窦某连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彭某协助侦查机关抓获窦某连,是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窦某连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完)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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