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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诈骗回潮 防诈骗牢记五“绝不”

2017年07月19日 14:26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裴怡)近日,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现象又有所回潮,太原市反诈骗中心昨天发出警情提示,提醒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注意防范这些伪装成“公检法”人员的不法分子,牢记五个“绝对不”,加强自身防范。7月12日中午,尖草坪区一位女居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在电话中,一名陌生男子声称:“我们是武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你涉嫌一起金额达378万元的赌博案件,需要配合我们工作,将5万元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立即前往你单位实施抓捕。”接到电话,当事女子十分惶恐,便跟着骗子的一步步诱导,掉进了圈套,卡里的5万元随即被骗子转走。目前,警方已受理此案,正在加紧侦办。

  据介绍,当前,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情况在我市又出现回潮迹象。民警梳理这些案件发现,诈骗分子选择的作案时间通常都在上午9时至下午4时,作案时一般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以被害人涉及某案为由,比如“账户涉嫌洗黑钱”“邮件涉嫌邮递毒品”“网购交易记录中涉嫌购买枪支”等种种理由,有目的地联系受害人,对其心理进行突破并逐步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再让被害人把钱款汇入指定账户。

  此类案件的受侵害对象一般以中老年人为主,由于不法分子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会不停地诱导受害人,并让受害人的电话一直保持通话状态,因此,即使公安人员或家人发现了也难以及时阻止。诈骗分子得手后,还会以涉密为由,要求受害人不得向他人透露“案情”。

  市反诈骗中心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公检法机关绝对不会相互转接电话;公检法机关绝对不会通过电话调查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公检法机关绝对不会让公民个人上网查询通缉令、逮捕令;公检法机关绝对不存在“安全账户”或“核查账户”;公检法机关绝对不会让公民转账汇款。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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