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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房流污水臭了全楼 律师:“破门”最好公证

2017年08月04日 11:50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 

  昨天上午10点,市民汤女士满身大汗地站在自家门前,看着她刚刚清洗了3遍的楼道,长叹了一口气。最近,她隔壁邻居家每天流出臭水,污染了整栋楼,却因为其家中无人,问题一直无法解决。

  污水从邻居家大门流出

  家中无人污水倒灌 楼上楼下邻居受害

  汤女士家住武昌徐东徐清公寓14栋2单元4楼。近一个月前,她在楼道里闻到了一股恶臭味,检查发现,隔壁邻居家的门口有污水流出。慢慢的,污水越流越多,楼道里开始无处下脚,臭气弥漫。近两周,一到夜里,流出的污水更多,甚至顺着楼梯流到一楼。

  居民们怀疑,是该住户家中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倒灌出房间,但多次上门,其家中一直无人。无奈的居民们报警求助,而民警4次上门,都称没有取得业主许可,不能强行破门。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来到现场,一到14栋楼下,一股臭气就扑鼻而来,楼梯上满是水渍。记者在四楼看到,漏水业主家的防盗门底部满是污物,不时有污水从门缝渗出。

  徐东社区请来一位疏通工人查看,得出结论,4楼到3楼之间的主排污管道堵塞。楼上住户的污水排到四楼,顺着卫生间倒灌而出。如要解决,就需要进入这户居民家中,疏通管道。

  社区张干事介绍,该户业主为福建人,长期不在此居住。目前,除了污水流到楼道外,其家中长期积水已渗漏到楼下住户家中。社区尝试了各种办法,一直没能联系到该业主。

  律师:做好证据保全,可申请“破门”

  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华表示: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邻居家漏水影响到他家的生活,已构成了侵权,《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此事中,受影响住户可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是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请人民法院派员依法定程序先予执行,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赔偿费用均由邻居承担。

  另外,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之原则,汤女士可以邀请派出所、基层组织、居委会等单位派人参加见证,组织人员使用合理方式破门进入,停止侵害行为,最好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保全证据。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赔偿费用要求邻居承担。

  文/图 记者孙笑天 实习生闫著语 李凤英 李真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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