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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名字买个房”闹出纠纷 银行只认合同上的买房人

2017年08月08日 18: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8月8日电 (记者 朱晓颖 通讯员 付胜 孙菁)现实生活中,“借你名字买个房”的事例时有发生。一些人因没有购房资格而委托亲友,以亲友的名义买房。一旦闹出纠纷,银行还是只认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名义买房人,而非委托他人买房的实际购房人。8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较为典型的案例。

  2015年,市民小王因结婚需要买房,但因自身资信不良,无法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故找到好友小李借名买房。小李出于朋友间的信任,先以自己的名义与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又以自身名义向银行申请了贷款22万余元,借款期限10年。

  合同签订后,小李一再嘱托小王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但2016年12月开始,小王连续7个月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银行为维护信贷资产安全,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归还按揭贷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产生了分歧。小李认为实际购房人是小王,房子由小王一直居住,贷款也是小王偿还,故银行应该起诉小王,诉讼主体不适格,请求法院驳回起诉。银行则认为,房产证上是小李的名字,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也是小李,理应由小李承担归还贷款的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虽然小李不是真正购房人,但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银行无权直接要求小王归还借款,故只能由合同当事人小李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在小李向银行承担责任后,可另案向小王主张。

  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结果是由名义买房人小李偿还房贷。

  当下不少城市实行限购措施,购房资格越来越“金贵”。法官提醒,法律虽未明文禁止借名买房,但无论是对借名人还是被借名人,其背后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比如,在贷款买房的情形下,若借名人不按时偿还贷款,将直接影响被借名人的信用记录;因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可能会引起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如果被借名人失信,房屋可能因诉讼被查封、执行等。因此,对“借名买房”,民众需慎之又慎。(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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