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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企业是否有权对职工罚款需要权威说法

2017年08月30日 10:0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企业是否有权对职工罚款需要权威说法

  殷国安

  一篇描写外卖小哥生活状态的新闻提出问题:400万外卖小哥每两天半就有1人死伤,谁在伤害他们?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统计,今年上半年,涉及到全市送餐外卖行业的伤亡道路交通事故共76起,“饿了么”和“美团外卖”各占26%(8月29日《新华每日电讯》)。

  对于到底是谁伤害了外卖小哥,新闻似乎并没有给出唯一答案。应该说,交通事故造成小哥死伤的直接原因是骑手的交通违法行为,而骑手的交通违法又与行业规则的支配有关。这里的行业规则,也包含两个方面。从正面看,是外卖订餐平台的薪酬制度:送的订单越多,提成越多。于是外卖小哥一边骑着电动车,一边紧盯着手机,不停地在手机上刷新,一有附近的、顺路的就马上抢。从反面看,则是外卖平台的处罚制度:配送不许超时,否则罚款;不许出现差评,否则罚款;不许出现交通事故,否则罚款。

  外卖平台到底怎样对外卖小哥罚款,有媒体报道:某平台对迟到惩罚的措施是扣2000元,而针对逆行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则仅罚款200元。这种制度设计显然鼓励骑手在关键时刻交通违法,在这样的制度驱动下,出现骑手大规模违法现象一点都不奇怪。

  对于外卖小哥的生活状态,我想特别提出一个法律问题:企业是否有权对职工罚款或扣工资?现在全国似乎还没有统一的答案,呈现出各行其是的法律乱象。

  首先在理论上就有不同观点。一种说法是,企业无权对职工罚款。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的机关,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对违法者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进行罚款。劳动法中并未赋予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力,劳动者的法律责任是自己的违纪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单位制定了对违纪职工罚款的制度,但法律规定,企业的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且公示才能生效,且任何制度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对违纪职工的罚款没有上位法依据。

  但是也有另一种说法,认为企业有权对违纪职工罚款。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行政处罚法所指的行使行政处罚,是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所用,实施的是“公权”。而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需要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来规范企业劳动者的行为和管理职工。企业对违纪员工进行罚款,实施的是“私权”,不存在经济处罚的条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理由。

  其次在实践上也有不同做法。广东省人大已经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力,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的也要被处罚。但在其他不少地方,并没有此类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现实中企业以各种名目罚职工的现象更是层出不穷。

  那么,企业到底有没有权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这需要一个权威的、统一的说法,而且这个说法应该写进劳动法律,才能成为所有企业共同遵守的准则。

  回到外卖小哥罚款的问题,迟到就罚款2000元,交通违法罚款200元。从送餐服务的质量要求看,没有严厉的惩罚是无法保证服务质量的;但一次迟到罚掉几天的工资又太苛刻。对此,法律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不能游离于不明不白的灰色地带。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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