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治理共享单车乱停,执法必须跟上

2017年09月27日 09:4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资料图: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堆放在一起。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治理共享单车乱停,执法必须跟上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北京积水潭医院北门被上百辆共享单车层层围堵,导致救护车进出困难,周围居民也常常面临自家院门都打不开的窘境。9月25日上午,记者实地探访发现,早高峰时段,积水潭医院北门东、西两侧的胡同两侧堆放了数百辆共享单车,使得原本狭窄的路面更加拥挤,车辆无法正常通过。医院保安队长介绍说,“我们也没办法,只能说不让在医院门口乱停,但是人多的时候根本管不过来。”(9月26日《北京青年报》)

  共享单车好处多多,但乱停放惹来很多争议。为此,有关部门专门出台治理规范,投放企业也在移动终端设置了显示停车区域和禁停区域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乱停问题依然无大松动,说明落地环节出了问题。对于不能自觉遵守规定和约定的驾驶人,是否有必要采取有强制力和威慑力的举措呢?

  很多单车驾驶人违法停放,不排除从众心理——“别人停,不少我一辆”,不管是不是禁停区,放下就走;也有的人不排除时间紧急,恨不得跳下车就走。久而久之,这里一堆那里一堆,处处是路障。不知这些驾驶人是否知道——乱停车,不单单是个人修养和公德问题,还是违法行为?

  机动车乱停违法,一般人都知道。自行车乱停也违法,知道的可能不多。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自行车乱停放的驾驶人应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就在一周前,北京市交通委发布了两个关于共享单车的规范文件,即《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作为《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这两个配套文件,旨在解决停放区域施划标准的问题。《规范》要求企业需加强停放秩序管理,在电子地图内明示停放区、禁停区和禁骑区,同时还应搭建承租人信用平台,信用不足者将限制其租用车辆。《导则》还明确规定了8种禁止设置共享自行车停放区的情形,其中就有“禁止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禁止在医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两侧30米范围内设置”情形。

  由此,对待共享单车乱停放久治不绝的问题,执法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治理,不放过一辆违停单车。对于乱停放单车,驾驶人负有法律责任,投放单车的企业具有管理责任。因此,对于能现场确认违停的,执法人员或协助人员应当对驾驶人进行劝阻,对不配合的应依法处罚或提供处罚证据;对于驾驶人不在违停现场的,应当对单车所属企业进行处罚,由企业向驾驶人追偿。在停放区域明确、禁停区域也明确,驾驶人定位技术也到位的情况下,只要执法到位,不漏掉一个违法乱停的驾驶人,并不难。而到时,如果把驾驶人的乱停记录由一家共享单车企业扩展到更多共享单车企业,并有条件地限制其使用共享单车,还会有越来越多肆无忌惮乱停乱放的吗?王心禾

【编辑:魏巍】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