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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额见义勇为奖金是保护好人的必须

2017年09月27日 09:5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高额见义勇为奖金是保护好人的必须

  高额的物质奖励,不是要“购买”见义勇为,而是一种保障和兜底,一种赞赏和引导

  9月25日,《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对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奖励金额从10万元以上提至20万元以上,其他荣誉称号的奖励金额也进行了提升(9月26日《河南商报》)。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目前全国已有20余个省份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虽然奖励金额或多或少,但无可争辩的是,各地都把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当作了自身的扬善责任,试图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保护好人,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

  扶,还是不扶,曾经是一个问题。有统计数据显示,近3年来,共发生见义勇为者被诬陷讹诈事件103起,其中87起事件对见义勇为救人行为存在争议。在这87起争议事件中,最终证实救人者被诬陷的占比达74.7%,还有23%的事件真相尚不明朗,仅2.3%的事件最终证实救人者其实就是肇事者。

  基于此,民法总则新增了“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好人条款”。但这也仅能保障好人不受诬陷,不因救助他人惹上麻烦,真正要鼓励更多人,都来当我们社会的好人,还需要有明确的物质奖励。

  或许有人认为,就像给生命定价是残酷的,给见义勇为定价也是对善举的贬低,甚至会让好人变味。但在现实世界中,人性必须正视,经济规律必须正视。倘若见义勇为需要付出的成本很大,可能得到的奖励与保障却微不足道,就会让很多人在需要他见义勇为之时顾虑重重,不敢伸出救助之手。

  要保护好人,同时鼓励更多好人涌现,见义勇为奖金不妨定得高些。河南省的见义勇为奖金,对比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一审稿已经整整提高了一倍,从十万增加到了二十万。相比很多地方最高奖励五万,或者根本没有规定具体数字,二十万似乎已经够高了。但在今天,这个数字依然有提高的空间。

  人们买车险,很多都要买一百万的第三者责任险,要不然,万一出了事很可能不够赔。相比之下,能够获得最高物质奖励的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者,往往非死即伤,二十万未必是一个高数目。比如在广州,见义勇为牺牲者奖金是一百万,丧失劳动能力最高也是一百万,重伤最高四十万,轻伤最高二十万,轻伤以下最高十万。

  虽然见义勇为的行为本身无价,好人的生命健康更加无价,但是对于保障在见义勇为之后,好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这样明确的“定价”非常必要。高额的物质奖励,不是要“购买”见义勇为,而是一种保障和兜底,一种赞赏和引导。舒圣祥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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