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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区10月起全域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

2017年10月01日 13:35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昨日,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通告》,10月1日起,我市市区全域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实现无煤化。

资料图:山西同煤集团一座矿井生产出大量的煤炭。<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韦亮 摄
资料图:山西同煤集团一座矿井生产出大量的煤炭。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市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至郑州市市区全域。

  据了解,通告中所指“煤炭”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工商、质监、环保、交通、公安、城市管理和街道(乡镇)等部门,依法做好禁煤工作,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禁煤工作落到实处。

  如发现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等行为,广大群众可拨打举报电话(12369、12315)积极举报。凡一经查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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