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两家影院涉虚报票房问题被立案 最高将被罚款2万元

2017年11月25日 00:5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两家影院涉虚报票房问题被立案最高将被罚款2万元
    执法人员对影院进行检查供图/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两家影院涉虚报票房问题被立案

  文化执法总队开展影院安全大检查 部分影院提前填好安全检查记录

  为了确保群众观影安全,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几天前对全市影院展开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影院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巡查、应急广播方面存在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影院将面临最低5000元,最高2万元的罚款。另外,检查过程中,还有两家影院被发现可能存在虚报票房行为。年底前,市文化执法总队还将加大对影院的检查力度。

  重点检查商业楼地下一层影院

  为保障北京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安全,确保影院观影安全,消除文化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近期开展“严排查、保安全,抓治理、查隐患”文化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重点是商业综合体、高楼层、地下一层的影院。检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结合各影院实际情况,重点检查了影片票房情况、安全生产例会记录、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自查记录、营业区域内中英文双语广播系统运行等情况,做到全方位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督促影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个别影院存在安全生产问题

  几天来,执法总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检查影院38家,发现问题5处,立案2起。

  据市文化执法总队执法三队队长唐效强介绍,此次检查中,有个别影院在例会制度、安全巡查、应急广播方面存在问题。根据《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影院的例会制度落实不善,开会不记录,或者记录不全。

  另外,根据该规定第十二条,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检查和巡查应当做好记录。然而,当执法人员下午2点检查某影院时,发现当天晚上8点的巡查记录都已经填好了,存在巡查不到位,应付检查的现象。

  此外,根据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但有设置在商业楼里的影院内没有独立的应急广播,需要依赖商场的应急广播。

  影院最高将被罚款2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影院,将面临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而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今年以来,已有5家影院被处罚,罚款最低5000元,最高2万元。

  另外,检查过程中,还有两家影院被发现可能存在虚报票房行为,目前已立案,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年底前,市文化执法总队将继续加大对影院的检查力度,确保群众观影安全。文/本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姜贞宇】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