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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宏泰投资集团”非法集资案开审 犯罪数额超5亿

2017年11月27日 16: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兰州11月27日电 (记者 崔琳)2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甘肃宏泰投资集团”张来臣、张广晶等7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田宁、郝佳等19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魏天俊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刘振威、海淑珊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张来臣、张广晶、陈文杰、班朋飞经共谋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于2012年8月15日在兰州发起设立甘肃鑫融通投资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资业务。后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期间,用前期集资款先后在兰州设立了七家投资分公司。

  期间,被告人张来臣等人明知无法返还本息,还虚构集资用途、夸大公司实力,以项目对接为由,承诺在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不同期限给付14.4%至30%的高额返利,通过委托投资管理的形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在此过程中,张来臣还收购了甘肃亿佳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各投资公司提供虚假担保,虚构上述投资公司为“政府支持和运作”、“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定运营单位”、“甘肃中小企业投融资运营单位”,并利用公共车站站牌广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虚假公开宣传。

  截至案发前,张来臣等人在兰州向5451余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约5.42亿元,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购买房产、汽车、个人挥霍以及支付前期集资款本息、公司扩张及运营费用、发放集资业务提成等,实际用于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的资金仅7000余万元,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1888名集资参与人共计约2.23亿元集资款无法返还。

  在今天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依法讯问被告人张来臣,张表示对于认定犯罪事实及数额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公诉人指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不认同。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多达32名,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害人近2000人,案件社会影响巨大,庭审预计将持续6至8天。(完)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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