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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让被冒名顶替失去的正义继续流离失所

2017年12月01日 14:1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不能让被冒名顶替失去的正义继续流离失所

  “教委给我看过我的照片、我的档案。他说这个是你吗,我说是。这个照片是不是你,我说是。这个身份证是不是你,他比对,比对都是我本人。但是上班的却是另外一个人。”近期,安徽省宿州市的王莹莹发现自己被人冒名顶替从教16年。姓名、照片、档案、身份证号码统统是王莹莹本人的,但在过去的16年里却同时被名叫苗娟的人用着,最让王莹莹难以释怀的是,16年前苗娟还用了她在宿州埇桥区顺河乡中心学校成为一名教师的机会(11月30日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

  王莹莹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作了回应,除了表示决定给予“假王莹莹”停止工作、停发工资、除名处理外,也透露了“其他事宜因时间跨度历时16年之久,且当事人中有2名关键经办人均已去世,证据不充分,证据链暂无法固定,本着对人对事负责的态度,尚需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假王莹莹”被识破并将接受处罚,对于找回个案的正义而言,确实还远远不够,对于可能尚存其他的“假某某们”来说,将本案查个水落石出,还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

  1999年,王莹莹通过了安徽宿州市“教育系统内招”,却没有收到录取通知,误以为失去这个机会,这是王莹莹转身南下的背景。为什么录用的信息没有送达王莹莹?为何没有了解未按时到岗的王莹莹真实意向?在岗位空缺两年后,为何突然一个“王莹莹”到岗了?查清此事来龙去脉,依法惩处相关责任者,是还王莹莹本人一个公平正义的起码作为。然而,姓名权益尚可弥合,被代替的16年从教经历和可能的未来,再也回不来了。这是事后救济的遗憾,也是法治要把遗憾拦在事前的价值所在。

  法律保护个人姓名权益以及由此而来的福利待遇等经济利益,这是有关部门应为王莹莹讨回的公平和正义。相比18年前,2008年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教育等政府、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将事关群众利益的信息依法公开)可能会避免王莹莹的悲剧再现;发达的网络和通讯,也可能会让录取结果及时送到王莹莹手中;公开公平的考试录用程序,也可能会让冒用顶替者望而却步。法治的进步,的确会让“假王莹莹”尽量少地出现,然而,对尚存的“假王莹莹们”,该怎么办?

  之所以作这样的判断基于两点:第一,王莹莹事件事发非常偶然。她回到宿州办理社保和公积金遇阻,才查到自己姓名被用,由此揭开从教机会被顶替的秘密。被冒名顶替的十多年里,王莹莹人在省外,未曾遇到社保信息冲突的事儿,所以没有察觉。目前公民社保信息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很多省份之间、省份内也没有联网,这大大减少了个人发现姓名被盗用的概率。没有举报就没有调查决定了“假王莹莹”有存在的可能。第二,王莹莹事件属于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姓名和机会被盗用,既然冒用顶替不容易被发现,那么,会不会有被冒名者和冒名者之间互相知晓,双方基于某种需要,达成共识,让冒用和顶替静悄悄地持续着呢?王心禾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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