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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带“私货”成走私案显著手段 常用行李夹带

2017年12月22日 03:3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四中院发布《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梳理各类型走私犯罪特点

  导游带“私货”成走私案显著手段

  旅行社导游小曾带团出国工作,其间帮领导将一块名表从瑞士带回国,在进关时并未申报并被海关查获,小曾后被法院认定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虽免予刑事处罚,但小曾所携带的名表遭到没收。

  昨天上午,作为“专审”走私案的四中院发布《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披露,类似小曾这样通过行李夹带的形式闯关,已经成为走私普通物品的一个主要手段,北京四中院副院长融鹏还介绍了各种类型走私罪的相关特点和审理情况。

  行李夹带成走私常用方式

  自2015年起,北京四中院负责管辖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走私类刑事案件。昨天上午,北京四中院对外发布《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简称白皮书),对两年来51件走私案的特点类型进行归纳总结。

  白皮书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间,四中院受理的51起一审走私刑事案件统计显示,此类案件分为三大类:其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件28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33.3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13件,占比15.47%;走私毒品案件9件,占比10.7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件1件,占比1.19%。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根据白皮书的梳理,个人走私普通物品的方式,通常是将走私物品藏匿在行李箱内,以达到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的目的。法院相关人士则透露,导游、领队带团时伺机夹带超限额奢侈品回国,已成为走私普通货物案比较显著的手段。

  从非洲偷带回国的象牙制品,走私者在四中院受审称是“土特产”,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法院供图

  导游走私可能“人财两空”

  “在走私普通物品的案件中,我们发现不少是导游携带奢侈品,在未申报的情况下过关”四中院法官翟长玺介绍说。

  据了解,近年来,导游代购带货“闯关”被行政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屡见不鲜,很多人对此类案件的严重程度不以为意,但是,类似案件判决援引的法律规定显示,利用导游领队等职务便利带货,除了可能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以外,还可能断送“职业生涯”。

  根据刑法规定,虽然部分走私罪因为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罚,但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对被告人予以训诫、具结悔过,或者道歉赔偿,以及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某些“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可能会被在三年至五年内禁止从业。

  同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即被认定“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在没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便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案例

  导游携名表“闯关”逃税15万

  未进行申报构成走私罪;免予刑事处罚,名表被没收

  2015年11月初,作为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出境领队的小曾,带领旅行团赴欧洲多国旅游。行程期间,小曾接到公司同事一通电话,委托小曾到瑞士一表行帮助公司的总经理取1块手表,并不需要小曾支付任何费用。

  小曾按照同事给的地址,到该表行找到联系人将手表取走,并未支付任何费用。2015年11月17日,小曾携带该块手表从荷兰阿姆斯特丹转机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小曾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在其手提行李中将该块手表查获。

  经鉴定,该手表的品牌为理查德米勒(RICHARD MILLE),是全新的真品。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该手表偷逃税款人民币15万余元。随后,涉案手表被扣押在北京海关缉私局。小曾被以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公诉至法院。

  四中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时认为,小曾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物品入境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指控被告人小曾犯走私普通物品罪罪名成立。

  鉴于小曾在入境被查获后,首都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仅对其进行了询问并扣留了手表,后北京海关缉私局将该案以刑事案件立案后,经电话传唤,小曾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自首的要件;此外,小曾事前没有和他人预谋走私,仅是在国外临时受托,为公司领导带物品回国,从中亦没有获利,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犯罪情节轻微,故可依法对曾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判决小曾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虽然未判处其实刑,但法院判决扣押在北京海关缉私局的理查德米勒(RICHARD MILLE)牌手表,被予以没收。

  ■ 分析

  为“面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融鹏介绍,根据白皮书分析,走私珍贵动物犯罪手段以隐藏或伪装后“行李夹带”通关为主,此类犯罪被告人以赴海外务工人员为主,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一方面存在很强的侥幸心理,他们知道入境是要接受严格的安检,但认为只要采取特殊包装和隐藏,比如锡纸包装,就可以通过X光机的检查;另一方面,此类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动机有两种,一种是知道象牙等动物制品珍贵,在国内可以卖出高价,另一种则是认为,回国后将这些物品送给亲友“很有面子”。

  走私普通物品者女性占多数

  根据白皮书统计,截至2017年9月30日,四中院审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13件,10件为单位犯罪,3件为自然人犯罪。所有因走私涉案的被告人中,男性为8人,女性为10人,大学以上学历8人。可以发现此类案件多为长期从事海外贸易和国际品牌的代理企业,单位犯罪的动机往往是为了降低成本,自然人在此类案件中的犯罪动机,就包括导游领队或者代购,随身携带部分高价的奢侈品入境而不申报,这些物品,往往被藏匿在行李箱内逃避监管。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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