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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借款离婚后是否同担?相关法律条文有争议

2017年12月22日 09:4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婚内一方借款 离婚后是否需同担?

  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完全相反 相关法律条文有争议 各地法院判决也各有侧重

  夫妻中的男方向王某借了一大笔钱不予归还,男方和女方离婚后,债主找上门来,将两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女方承担债务偿还连带责任。女方表示自己很委屈,因为她主观上没有去借钱,客观上男方借的钱并未让她得到好处。一审法院判处女方不承担偿还责任,但二审改判女方承担责任。法官表示,即使男方个人借钱后自用,但女方无法举出符合法律的4种特殊情况,那么女方也得承担债务。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韩骁律师表示,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目前法律更侧重保护债主的权益,而非夫妻另一方的权益。

  一审判令女方不承担债务

  王某表示,被告系夫妻关系,2012年7月男方以急用钱为由向他借款,他便借给男方30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截至2015年,男方陆续偿还了部分债务,但仍有借款近200万及利息未还。

  被告男女于2014年离婚,但债务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女方辩称,她对债务并不知情,债务系前夫所借,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她也未享受到债务带来的收益。因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她没有还款责任。为了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女方为此还提交了银行对账单等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本案结合在案证据,法院认定女方没有借债的意向,债务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判决男方偿还王某债务,女方没有偿还责任。

  二审改判女方承担债务

  王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点在于女方是否应该承担债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第24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债主借钱,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有四种情况下,未借钱的一方可以不用偿还。比如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借钱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对财产约定各自所有。还有两种情况为非法行为,比如债主和夫妻一方虚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本案中,男方向王某借款时,处于与女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女方只是举证证明自己主观没有借债,客观上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并不属于24条规定的四种特殊情况。因此法院二审改判女方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法官表示,经查,男方处于无业状态,其生活来源便是炒股,挣钱后用以补贴家用,考虑到这种情况,法院并未认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法官认为,即使能够证明,男方个人借钱炒股挣钱后,没有拿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存了“私房钱”自用,恐怕此案依然会判决女方承担债务责任,因为这种情形不属于24条规定的4种不承担债务的情况。

  法官还表示,关于一审判决的依据即婚姻法第41条,一般情况下,该法条多用于判决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的互诉案件,并不涉及债主起诉夫妻的案件。

  共同债务判定存在难点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韩骁律师表示,目前在法律领域对于婚姻法解释二的24条确实存在争议。韩骁律师表示,24条虽然规定了四种不承担债务的情况,但一般情况下,夫妻中的一方借钱时,都不会在借条上特别约定只是个人所借,不包括夫妻另一方。夫妻婚后约定财产各归各的情形也比较少见,至于后两种则是非法行为。所以这四种情况平时都很难出现或举证。

  韩骁律师指出,在全国范围内的实际案例中,有些会遵照41条,侧重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有一些案例遵从24条,侧重债务是否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但目前总体上多遵从24条。

  “24条的规定也不是没有道理”,韩律师表示,在此类案件中,需要抉择究竟是债主的权益优先,还是夫妻中可能不知情一方的权益优先。按照24条的规定,显然是债主的权益优先,因为有些案例夫妻可能都对债务知情,夫妻双方通过各种手段操作财产并离婚,离婚后欠债的一方名下没有财产,债主便无处讨债,如果不遵从24条,债主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文/本报记者 杨琳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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