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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就公证指导性案例答问

2017年12月25日 10:5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一个鲜活的案例胜似一沓子文件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就公证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 本报记者 蒋安杰

  近日,司法部发布了第1批公证指导性案例。这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正确认识公证指导性案例的内容和精神,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发布公证指导性案例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公证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人民群众身边值得信赖、值得依靠的重要法律服务方式。“多设一家公证处,就可少设一家法院。”这句广泛流传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谚,生动地说明了公证制度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在婚姻、收养、遗嘱、继承、抚养、赡养、监护、劳务、财产分割等领域,诸多新型公证业务应运而生。办好这些新型公证业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具品质的法律服务,能够有效维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家庭关系,保障民生福祉,促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充分实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公证机构切实办好新型公证业务,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司法部经过严格筛选和研究论证,发布了第1批公证指导性案例。此举也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要求。

  问:司法部第一批发布了3个公证指导性案例,请谈谈选择这些案例的相关考虑?

  答:这次发布的3个指导性案例,都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证业务。总的考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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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确保指导性案例适用法律正确、法律与社会效果良好,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类似公证业务有指导作用,能够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法律服务的需求并具有较强的社会现实意义。第1批公证指导性案例中收录的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提存公证、出租方单方收回租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都涉及新情况的处理或新法律的适用,案例中明确的有关公证办理方法,对于人民群众运用公证手段确保法律行为的合法有效,提前预防矛盾纠纷、减少可能发生的诉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我们还将在知识产权、金融、司法辅助等领域常态化发布指导性案例,告诉人民群众什么事情可以办公证,公证作用效果是什么,指导公证机构怎么依法规范办证,确保公证质量。同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为将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创造条件。

  问: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公证指导性案例,请问社会公众如何参与案例指导工作?

  答:我们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案例指导工作。社会各界人士对于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的公证案件,认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可以向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推荐。另外,在具体工作层面,司法部在选择公证指导性案例时,也注意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并研究成立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今后,我们要把征求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前的一道程序,将指导性案例发布作为充分反映人民群众公证法律服务需要,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期待的常规工作机制。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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