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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还债 一乡镇干部获刑

2018年01月22日 13: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上杭1月22日电 (袁英)违规经商、替友担保造成资金链断裂,为还巨债,一乡镇干部竟利用担任会计之便打起了公款的主意。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2日披露,该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刘某原是乡镇干部,并担任该镇小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会计。在任职期间,刘某违规经营一家电子公司;为填补公司资金周转和归还担保、借款债务,2013年6月至11月利用担任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擅自使用现金支票,先后14次挪用公司存于银行的公款共计人民币110万元,归个人使用。

  2016年10月18日,刘某到上杭县检察院投案,并先后退回挪用款1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110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刘某犯罪以后自动向单位领导坦白,并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至审判时仍有挪用的公款98万元未归还,法院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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