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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蓝色钱江”保姆放火案一审判莫焕晶死刑

2018年02月10日 14:0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昨天上午9点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蓝色钱江保姆放火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莫焕晶死刑。

  莫焕晶身负两项罪名,一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应该说判决结果还是符合大家预期的,所以全程无论莫焕晶,还是坐在被害人位置上的林生斌,都没有太多表情。

  至于莫焕晶是否会上诉,还不得而知。按照法律规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莫焕晶与被害人林生斌分别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上诉或要求检方抗诉。

  蓝色钱江保姆放火案

  一审判莫焕晶死刑

  法院认定莫焕晶是想通过放火灭火邀功,来向主人借赌资

  被告放火行为与犯罪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对全部后果承担刑责

  作案动机是毁灭偷盗罪证吗

  法院:通过放火灭火邀功借钱

  当天的一审判决,说理清晰,逻辑严密,对庭辩焦点和社会关注热点都做了回应。比如,作为一个劣迹斑斑的赌徒,为什么要点这把火。

  此前一直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被公诉机关采纳的“通过放火灭火骗取感激,以便再度借钱”,还有一种是“偷太多了,放一把火毁灭偷盗罪证”,在2月1日的庭审中,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持的是后一种观点。

  这次审判将莫的劣迹进行了一个起底。“她因长期沉迷赌博而身负高额债务,为躲债于2015年外出打工”。在前面的数任雇主家中,她多次偷盗被发现被辞退。2016年9月,受雇于林家。

  至案发前,莫焕晶多次偷林家的金器手表等,典当、抵押得18万余元,还以老家盖房为由向遇害人之一的朱小贞借款11.4万元,这些钱统统被她在赌博中挥霍一空。

  判决认定“2017年6月21日晚至次日凌晨,被告人莫焕晶用手机上网赌博,输光了6万余元钱款,包括当晚偷窃朱小贞家一块手表典当所得赃款3.75万元。为继续筹集赌资,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贞借钱”。

  在2月1日的庭审中,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曾经提供新的证人证言,绿城一位姓杨的保安说,莫焕晶放火后从1802室入户大门离开并故意将门关闭,因此诉讼代理人判断“极有可能系为毁灭盗窃罪证而放火,且还有故意杀人之嫌”。这一点当即被公诉人从电梯监控、楼道结构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方面进行了反驳。昨天的判决也认定,该保安证言不实不采信,没有证据能证明莫焕晶有故意杀人、毁灭盗窃罪证的动机和目的。

  莫焕晶“无放火故意”成立吗

  法院:系故意放火

  在2月1日的庭审中,莫焕晶一直说,她书本点着后没有明火,没有故意引燃沙发和窗帘。其辩护人也提出了莫焕晶“无放火故意”的辩护意见。

  昨天判决说,在点火前的两个多小时里,莫焕晶通过手机搜索“家里火灾赔偿吗”“起火原因鉴定”“睡到半夜家里无端着火了”“沙发突然着火”“放火要坐牢吗”“家里窗帘突然着火”“火灾起点原因容易查吗”等信息,反映其有明显的放火预谋。

  归案后莫焕晶也供认,其点火的时间为4时55分左右,用打火机两次点书本,在第一次未点燃封皮后又点燃书的内页,看到书燃起火星后将书本扔在布艺沙发上,随后沙发、窗帘被迅速引燃。

  所以,一审判决认为“足见其系故意放火”。

  莫焕晶起火后有没有积极施救

  法院:未及时救援,报警无价值

  起火后,莫焕晶确实也报了警,“但是其报警时距其放火已长达约15分钟,且在其报警6分多钟前,朱小贞及其他群众均已报警,故其报警并无实际价值”,一审判决认为。

  另外,莫焕晶在庭审中一直为自己辩解说,点火后就准备灭火,还用榔头敲击房间窗户试图解救,辩护人也提出其有积极救援的行为。但是这些没有被一审判决采纳。判决认为,“在案证据亦证明,莫焕晶在放火前并未采取任何灭火或控制火势的措施,放火之后也未及时对4名被害人施以援手,其所提在火势蔓延时曾用榔头敲击玻璃与相应位置玻璃无明显敲击痕迹的情况不符”。

  物业等是否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被告应对全部后果担刑责

  在2月1日庭审中,辩护人提出物业设施不到位、消防救援不及时是造成本案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具有影响力,请求对莫焕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放火罪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有可能造成不特定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莫焕晶不顾雇主及其年幼子女生命安全,选择凌晨4时55分许在高层住宅内放火,最终造成4人死亡及巨额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放火行为与犯罪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对全部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消防部门于5时04分50秒接群众首次报警,于5时07分52秒派出第一批消防车,消防车于5时11分16秒到达蓝色钱江小区正门,消防战士于5时16分53秒到达着火建筑楼下,随即携带灭火救援装置乘电梯前往事发楼层,接手物业保安实施灭火。消防战士在实施灭火过程中发现供水管网水压不足,遂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进行灭火。火灾扑救时间延长,与案发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及消防供水设施运行不正常,致使供水管网压力无法满足灭火需求有一定关联。但上述情况不足以阻断莫焕晶本人放火犯罪行为与造成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辩护人认为可以减轻莫焕晶罪责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后,审判长一声“把莫焕晶带下法庭”,神情萎顿的莫焕晶被两位法警带离。林生斌走出法庭后,没有什么表情,没说更多的话,一袭黑衣走在冬日的萧瑟里。

  案件总算告一段落,是否上诉,有没有二审,会不会有新证据,目前尚不知道。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钟法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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