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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枪劫金店案宣判:一人被判无期一人获刑15年

2018年03月27日 10:01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 

  88秒的代价!

  去年春发生的“法库枪劫金店案”判了

  两个“头盔男”,一人被判无期一人获刑15年

抓捕现场
抓捕现场

  2017年5月5日,法库一家金店遭两名全身伪装的男子持枪抢劫。53小时后,沈阳警方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2018年3月2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胡某某被判无期徒刑,路某某被判15年有期徒刑。

  1分28秒:两个“头盔男”持枪抢金店

  2017年5月5日12时39分,法库一家金店里,两名店员正向顾客展示首饰,另外两名员工站在旁边聊天。门口突然停下一辆红色摩托车,两名男子跳下车径直冲入店内。两名男子均穿深色大衣,上面带有绿色反光带。戴白色头盔的男子手中持枪,戴黑色头盔的男子手持铁锤。两人分工明确、同时行动。“白头盔”挥舞手枪,不停恐吓店内人员,将五人逼向角落。三名女员工弯腰快速逃离柜台。

  与此同时,“黑头盔”抡起铁锤猛砸柜台,柜台玻璃遭受三次重击后粉碎。“黑头盔”将铁锤放在旁边,双手抓起黄金手镯装入黑色挎包。12秒钟后,“白头盔”快步跑过来帮忙,但是被“黑头盔”推开。“黑头盔”挥手示意,“白头盔”拎起铁锤继续打砸柜台,并四处张望。“黑头盔”弯腰伸臂,双手向黑色挎包内填塞黄金饰品。两人装满挎包后快步跑出金店,骑着摩托车逃离现场。整个抢劫过程持续1分28秒。

  53小时:抓获劫匪找回全部黄金

  案件发生后,在专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下,迅速划定侦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制定侦查措施,相关工作迅速展开。警方初步确定两名经过伪装的犯罪嫌疑人为男性,两人作案后驾驶一辆摩托车逃离现场。经过对法库、康平、新民及内蒙通辽、阜新彰武等地的大量摸排和侦查,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后的行踪,并确定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藏匿于沈阳市皇姑区某酒店内。

  经过全体参战民警53小时的昼夜兼程、废寝忘食的连续作战, 2017年5月7日下午6时许,专案组在皇姑区嘉陵江街某快捷酒店内将犯罪嫌疑人路某某(男,28岁,江苏涟水人)抓获。2017年5月8日7时许,抓捕组民警在大东区联合路东建街某小区内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男,45岁,辽宁抚顺人)抓获,并当场从其家中缴获制式枪支1支,子弹34发,以及全部被抢的黄金饰品。

  经鉴定,涉案财物千足金1765.98克,万足金464.99克,价值人民币714099元。查获的枪支可发射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64式”7.62号毫米手枪弹,依法认定为枪支,34发疑似弹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手枪弹。

  作案前:一劫匪与母亲通话报平安

  案发前,犯罪嫌疑人路某某与胡某某在QQ群中认识,预谋实施抢劫。2017年4月28日,路某某从江苏乘火车来沈阳。两人见面后,准备了摩托车、头盔、喷漆等作案工具。

  2017年5月5日早,两人从康平县出发,向南行驶来到法库县。中午11时20分,两人来到某金店附近,准备实施抢劫。11时38分许,案发金店附近一个快递站内的快递员发现两名戴头盔男子:一名男子在快递仓库门口打电话,另一名男子站在马路斜对面,旁边停着一辆摩托车。

  快递员描述,两名男子的样貌和摩托车为红色等特征,与抢劫金店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非常吻合。专案组根据这一信息展开大量摸排调查,首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路某某。

  路某某落网后向警方交代,当时母亲来电话,由于正在刮风下雨,他没有接,随后他让胡某某站在马路对面等着,自己给母亲回了一个电话。电话中,路某某说自己外出打工,向母亲报了平安。

  案发后,两名犯罪嫌疑人一路逃至内蒙古自治区,当晚在野外宿营。

  2017年5月6日,两人将抢劫来的黄金首饰装进袋子,揣进裤兜,并将摩托车、雨衣等作案工具焚烧掩埋,随后搭乘一辆面包车逃至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镇,在当地搭乘“黑车”逃回辽宁,来到阜新市彰武县,换乘另一“黑车”潜逃回沈阳市内。当晚8时许,两人在皇姑区一家快餐店吃饭后分开,胡某某带着全部赃物乘出租车离去。路某某找了一家快捷酒店休息。

  宣判:一人被判无期一人获刑15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某、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胡某某非法购买枪支,其行为亦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并应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胡某某、路某某持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支在正常经营的金店内抢劫作案,并头戴头盔、身披雨衣伪装真实的身体特征,驾驶改装过的摩托车逃跑,试图躲避侦查,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结合二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抢劫过程中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被抢财物现已全部追缴返还等事实,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各自的地位、作用判决,胡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路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 王立军

  图片由警方提供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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