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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严查非法客运 将对五种违法车辆进行查处

2018年03月29日 17: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3月29日电 (记者 曾鼐)北京严打非法客运,拟立法恢复对黑车拉活的“扣押”,增设“没收”查处手段;违反规定的行为拟记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9日至30日在京举行,审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草案共15条。

  草案将五类行为纳入非法客运的范围,包括假冒巡游出租车的,俗称“克隆出租车”;无证从事巡游出租车业务的;无证从事预约出租车业务的;无证从事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业务的;从事“黑摩的”业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富莹说,为保证对非法客运行为能即查即改,草案在国家和本市相关立法规定罚款处罚的基础上,设定了扣押车辆的强制措施,防止出现“边交罚款、边干黑活”的情形。

  同时,考虑到“克隆出租车”伪装性强,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黑摩的”普遍车况差,安全系数低,社会危害大,草案设定了没收车辆的强制措施,以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打击力度。

  根据草案第五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等预约出租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处以罚款。

  草案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本市车辆和外埠车辆,分别在办理车辆更新指标和进京通行等方面予以限制。

  其中规定,在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达到两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车,车辆出售、报废后,小客车指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在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外埠车辆,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此外,“黑车”拉活也将记入征信记录。草案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供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建立举报处理机制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制度。(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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