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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留置第一案一审开庭 贪官受贿百万主动认罪

2018年04月26日 07:1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山东省留置第一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被控受贿百万元主动递交“保证书”认罪

  本报讯 记者徐鹏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菏泽职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周俊举受贿一案,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据悉,此案是菏泽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也是山东省留置第一案。

  据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中秋节前至2017年10月,被告人周俊举利用担任菏泽职业学院筹建办工程部主任、工程一部主任、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其妻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俊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办案人介绍,周俊举受贿一案共认定事实21起,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其中,最多的一笔30余万元,最少的一笔为前后3次收受的,共计5000元的购物卡。

  “认罪悔罪态度好”是办案人员对周俊举的印象。到案后,他如实供述全部不法事实,并在提审中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从始至终未作出任何辩解。在留置阶段,周俊举主动要求退赃。除去在其办公室、家中扣留的40余万元非法赃物外,周俊举又补缴50余万元。最终,本案受贿犯罪的赃款、赃物全部追缴。

  据了解,4月17日,庭前会议结束后,周俊举的辩护人代其转交了一份“保证书”。

  这个情节让办案人员记忆犹新,“这份‘保证书’是周俊举自己主动书写,让辩护人转交给我们的,内容的大意就是表达其愿意无条件接受组织的任何处分,没有辩解,认罪悔罪。这样的形式还是很少见的。”

  作为菏泽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也是山东省留置第一案,菏泽市监察委员会和菏泽市检察院均派人参加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制图/李晓军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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