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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一犯罪嫌疑人因砍树千株被罚植树两千株

2018年05月03日 16:0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成都5月3日电(陈地、姚永亮)“没想到砍了1000多株柳杉后,除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在这里补植复绿柳杉2000株,这个教训大哦!”近日,在四川眉山市洪雅县补植复绿基地启动仪式上,当地林农感叹道。

  据了解,陈某是洪雅县东岳镇林农。2016年12月,他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东岳镇一林地的1010株柳杉砍伐。经鉴定,该1010株柳杉林木蓄积量为68.33立方米。今年初,陈某被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樊正祥说,作为全国生态县,虽然森林覆盖率已达70.5%,但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犯罪成本较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案件屡禁不止。近4年来,县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5件,其中90%以上为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形势不容乐观。

  如何解决好司法领域“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生态修复问题?当地根据“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精神,牵头与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林场、县森林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在柳江镇玉屏山景区的一处山地上建立了占地100余亩的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主要用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当事人,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开展生态修复、补植复绿。

  据悉,洪雅县人民检察院还会同相关单位出台了《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实施办法》,并成立了眉山市首个生态资源检察科,创新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处理方式,做到打击与修复并重,逐步控制和减少涉林违法犯罪。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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