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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第一医院保安敲诈“号贩子”领刑

2018年05月10日 10:0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吉大第一医院保安敲诈“号贩子”领刑

  本报讯 记者张淑秋 见习记者刘中全 医院保安的职责本应是维护医院秩序,协助打击医院里的“号贩子”,不承想,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的5名保安竟“组团”敲诈“号贩子”,结果事情败露全都领刑。

  2016年9月,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特警大队民警与建设广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意外掌握到吉大一院内部有保安多次参与敲诈勒索他人,从中获利的不法行为。

  经警方深入调查发现,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底,时任保安大队大队长的韩某某以整顿“号贩子”为由,授意保安大队中队长赖某某、王某、陈某、沙某某在各自值班时,以送交派出所拘留以及以后不让继续在医院倒号挣钱相要挟,以罚款的名义,多次向“号贩子”谷某、孟某、李某、沙某某、马某、王某等人勒索钱财。

  2016年12月6日,陈某、王某、沙某某、赖某某4人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抓获。审讯中,4人对多次勒索“号贩子”钱财供认不讳,并均指认上述违法行为,是在大队长韩某某的授意下。该院保安大队大队长韩某某在逃两天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其拒不供认自己伙同赖某某、陈某、王某、沙某某多次敲诈勒索的不法事实。

  2017年3月,该案由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承办检察官王楠在仔细阅读卷宗后,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经过审查,发现赖某某多次敲诈勒索0.2万元;沙某某多次敲诈勒索0.24万元;王某多次敲诈勒索0.79万元;陈某多次敲诈0.87万元。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韩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无辩解内容。最后,法院依法判处韩某某、陈某、王某、沙某某、赖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其中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沙某某、赖某某拘役5个月。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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