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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安徽一起18人涉黑案一审开庭

2018年05月13日 10:5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以黑护商 以商养黑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盘踞在皖北的芦岭煤矿20余年,依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威慑力攫取巨额非法利益。日前,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史大卡等1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埇桥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据埇桥区检察院指控,今年45岁的史大卡早年间为了在宿州市芦岭煤矿争夺生意,一方面对敢不服他的人动刀动枪,一方面对竞争对手公然打压。至1997年,逐步形成了以史大卡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此后,史大卡因罪获刑,却因取保候审、保外就医长期逍遥于高墙之外,其团伙成员也大多依旧招摇过市。史大卡继续有预谋地攫取经济利益,依仗强势地位争抢芦岭矿副产品生意。

  2012年史大卡刑满释放后,继续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刘飞等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马灿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他们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垄断控制了芦岭阳光电厂的原煤运输业务及电渣和硝灰的销售,以及芦岭煤矿腾岭公司的煤矸石、煤泥、次煤销售经营,并且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很多受侵害的群众忍气吞声,不敢报案、不敢反抗,甚至赔礼请客以求平安。多年来,该犯罪组织疯狂作案,致1人重伤,10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检察机关指控史大卡等人涉及的违法犯罪事实多达30起。检察机关认为,该犯罪组织18名被告人共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其中被告人史大卡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且系累犯;刘飞等14名被告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均一人犯数罪;另外3名成员则分别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一罪或数罪。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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