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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网售有毒减肥品获刑 检察院要求回收已售产品

2018年05月16日 15:0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夫妻网售有毒减肥品获刑 今天检察院继续民事追责要求回收已售产品

  北京首例检方消费公益诉讼开庭

  淘宝店主罗某、卢某因在网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去年6月被法院定罪判刑。但法律对罗、卢二人的民事追责并未终结。今天上午,市检四分院提起的罗某、卢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四中院开庭。检察院要求二人停售涉案食品,公开道歉,并在媒体上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以向消费者提示危险。被告当庭道歉,表示愿意消除涉案保健品的危害。据了解,该案是北京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消费公益诉讼。

  夫妻网店销售假冒保健品获刑

  罗某和卢某是夫妻,都是河北人。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间,二人在丰台的暂住地,通过开设的四家淘宝店销售苦瓜清脂系列、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保健品及神农风骨草保健品。

  一些消费者反映,在购买上述保健品服用后,出现了肚子疼、拉肚子、口干、厌食等不良反应,怀疑罗某、卢某所销售商品不是正规厂家生产。

  2016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将罗建平、卢称英二人抓获,并在其暂住地及库房起获苦瓜清脂减肥胶囊等保健品及作案工具。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涉案保健品中部分含有酚酞或双氯芬酸钠。经过调查,罗某、卢某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随后检方对罗某、卢某提起公诉。

  2017年6月,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禁止卢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二人未上诉。

  消协不起诉 检方提起公益诉讼

  一纸刑事判决,并不意味着对罗某、卢某二人制假售假行为民事追责的终结。

  罗某、卢某二人未采取措施回收已售出的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不特定的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害状态。于是,市检四分院向市消费者协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协会对罗某、卢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市消费者协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在市消费者协会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市检四分院对罗某、卢某二人提起了公益诉讼。

  “酚酞长期或过量使用或引起电解质紊乱、血糖升高、肠功能的依赖性,会导致特殊人群病情加重。双氯芬酸钠长期使用可导致部分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胃肠道溃疡、头痛、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今天上午,市检四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二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侵害了公众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市检四分院请求法院判决罗某、卢某二人停止销售涉案有毒有害食品,公开赔礼道歉,并以在媒体上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等方式向消费者提示产品存在的危害以及消除危险。

  被告庭上赔礼道歉

  “我丈夫罗某目前在唐山监狱服刑,我作为他的代理人出庭应诉。”今天上午,还在缓刑考验期的卢某坐在被告席,据悉,她目前在老家看俩孩子。说完自己身份之后,她站了起来,“我不知道我卖的保健品对买家有伤害,我向法院、检察院和社会表示道歉,以后不会再卖这些东西了。”

  被告卢某还表示,目前自己家里已经没有这些产品,都已经被相关部门没收销毁了。

  检方在回答法官“被告在什么层级范围的媒体道歉,以及道歉的内容是什么”的问题时说,要求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赔礼道歉,内容需涉及淘宝网店的名称、销售时间、涉案有毒有害食品的名称、成分及危害性。

  “被告须妥善处理散落在消费者手里的涉案保健品,这是我们提起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目的。”公益诉讼起诉人说。

  “我因为不懂法,销售了有毒有害食品,我以后要多看法治新闻,我愿意消除这些保健品造成的危害。”被告卢某流着泪说。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法庭将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 张宇 文

  通讯员 郭泽晋 摄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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