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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微信群发布卖淫嫖娼信息 群主被判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2018年06月05日 17: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建微信群发布卖淫嫖娼信息群主被判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被告人郑某接受视频宣判 潘文杰 摄

  中新网广州6月5日电(蔡敏婕 潘文杰)群主郑某建了多个微信群,在群内发布卖淫嫖娼信息。被告人郑某5日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指控,2017年,郑某在微信上创建和管理4个他本人为群主的微信群:“**邂逅精品群”“**佳人有约群”等,发布卖淫人员照片等信息,为群内的卖淫和嫖娼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其中,1个群有400多人,另外几个群也有200至300人,群里交谈的都是关于性交易的内容。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被告人郑某抓获归案。

  庭上,郑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罪认罚,请求法庭对其从宽处罚。公诉机关发表公诉意见称,虽未有证据指控郑某直接参与了组织、介绍卖淫嫖娼的行为,但郑某利用微信群组发布卖淫嫖娼信息的行为具有人数多、范围广、时间长、隐蔽性强等特点,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构成要件,应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广州越秀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并在通讯群组内发布卖淫嫖娼人员的违法犯罪信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终判处被告人郑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完)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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