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图)
中新网乌鲁木齐6月5日电(记者 王小军)5日,记者从新疆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新疆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1530件,其中刑事案件335件,民事案件11186件,行政案件9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海琴介绍,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新疆法院审理环境资源刑事335件,超过了2015年、2016年、2017年1—5月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总和。新疆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1186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呈持续上升的趋势。新疆法院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9件。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所有者权益。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陈苹介绍了五个典型案例。其中,新疆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某煤电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新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新源县某砂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还有典型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新疆某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件。环境污染经济纠纷案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心团场某团与徐某某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件。污染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行政复议被驳回后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对乌鲁木齐市某环保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
据了解,新疆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跨行政区划分为北疆、南疆、东疆三大片区,确定新疆高级法院伊犁州分院、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分别集中管辖所属区域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逐步确立“三审合一”的环资审理模式。按照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将高院与环境资源关系密切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归口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