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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学生 可获生活费补助

2018年06月28日 13:4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贫困户学生 可获生活费补助

  2018年惠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都为1620元/人·月;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在镇街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并配备1—2名从事儿童福利保障服务的工作人员……

  近日,惠州市政府出台《惠州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从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教育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监护责任、落实流浪儿童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基层儿童福利硬件软件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等7个方面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其中明确,全面落实惠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按照省资助政策,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对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贫困户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每月1620元孤儿最低养育费按时足额发放

  所谓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未满十八周岁),主要包括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五类。

  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惠州将坚持分层推进、分类保障,逐步扩大困境儿童保障范围,根据不同困境儿童群体需求分类,保障他们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他们成长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困境儿童福利水平,使全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在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方面,惠州对于无法认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事实孤儿保障范围,享受惠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方案明确,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并按照全市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全省最低保障标准。“2018年惠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都为1620元/人·月,孤儿保障所需的资金要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把孤儿基本生活费全部用在孤儿身上。”

  将逐步提高重病重残儿童医疗救助支付比例

  在医疗保障方面,惠州明确,孤儿的医疗救助按照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方案还提出,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儿童等人员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同时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支付比例。

  加强基层儿童福利硬件、软件设施建设,惠州也将有新举措。

  方案明确,根据实际在乡镇(街道)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从事儿童福利保障服务的工作人员,并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运作经费、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以及各村、社区督导员的工作经费由所属乡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安排,县(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惠州还要求,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困境儿童在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或临时监护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提供经费保障。”

  南方日报记者 周欢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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