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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法院成立重庆首家保险专审团队 7月起专审保险纠纷案

2018年06月28日 16:16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 

  华龙网6月28日14时50分讯(记者 李袅)购车时汽车4S店工作人员代为销售车辆险,发生事故保险理赔时,对免责条款出现争议怎么办?私家车成了网约车,出了车祸赔不赔?今(28)日,重庆渝中区法院成立全市法院首家保险纠纷专业审判团队,7月起该团队将集中审理保险纠纷案件。

  四类典型问题易引发保险纠纷

  渝中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雪介绍,保险纠纷专业审判团队将集中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含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保险经纪合同纠纷、以及涉及保证保险合同的追偿权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等。

  谈及保险纠纷反映的典型问题,李雪指出,例如主体身份审查不严。特别是涉及电子保单、汽车4S店工作人员代为销售车辆险、为他人购买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等情形,保险机构存在未严格核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主体身份信息,未严格审核相关投保单是否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签字等情况,不利于权利义务主体的确认。

  同时,投保人未如实履行投保告知义务。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存在投保人未如实履行投保告知义务的情况,导致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理赔的情况。

  此外,保险人就免责事由未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或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导致免责条款失效而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李雪还提到,保险事故处理不规范,存在保险公司不出险,通过电话、拍照等方式与投保人就事故处理进行沟通,此后保险公司对事故事实及损失金额提出异议,拒绝理赔。

  针对私家车变网约车发司法建议

  据悉,渝中法院已向各保险机构已向各保险机构发送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办理的司法建议》,建议各保险公司认真核实投保人、被保险人主体身份,以规避金融风险;对合同免责条款加黑、加粗或其他颜色标识加以区分,并且要求强制阅读,必须全部阅读完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建立回访机制,询问投保人是否知悉免责条款,同步录音,以留存相应证据;对系统数据及时保存,以防网页系统升级导致原有数据的丢失。

  今年5月,该院再次向各保险机构发出关于建立三方面签机制、向实际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设立网约车特别提示制度的司法建议。

  记者看到,这份司法建议中已设立网约车特别提示,提醒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询问投保人该投保车辆是否提供网约车服务,如提供网约车服务,因事故发生几率大幅增加,保险公司应及时提醒投保人,额外增投营运类保险项目,从而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保险纠纷。

  案例:奔驰车发生事故车主损失18万余元 保险公司拒赔

  2015年3月,王某为其所有的奔驰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等商业保险,同时购买有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保险期限为2015年5月5日零时起至2016年5月4日24时止,王某已按约定交纳保险费。

  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条款中还有关于发生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

  2016年3月12日21时30分左右,经王某允许的驾驶人许某驾驶奔驰车由重庆往綦江行驶,当行驶至兰海高速公路出城方向1008KM+500M处时与G50巴南收费站客货分道标志牌立柱相撞,造成车辆与路产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许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本次事故发生时,该车行驶证因其他违法行为已被交警部门扣押,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可据此免赔,故不同意赔偿王某的车损及其他损失。此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损失18万余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因其他违法行为已被交警部门扣押的免赔理由是否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保险公司辩称车辆在发生本次事故时,车辆行驶证已被交警部门扣押,不具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符合免赔的情形。但保险公司未举示相应证据证明其答辩意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本案中不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赔情形,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当事人对自己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保险公司对于其主张的的免赔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在没有举示证据证明免赔事实发生,也没有举示证据证明其存在其他免赔的情形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提醒保险合同双方在发生事故时注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避免纠纷发生。

【编辑: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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