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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将重新修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18年06月29日 16:34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 

  我市将重新修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因部分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我市将对现行的《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新进行修改。6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兰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据了解,此次《条例》修正的重点,一是进一步适应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权限。二是强化燃气安全方面的管理,进一步理顺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据悉,此次《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共涉及四个方面,一是依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厘清燃气管理权限,将燃气工作监督管理权和燃气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权限下放至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经营许可证发放权下放至县(区)燃气管理部门;二是删除不符合“先照后证”要求的行政许可规定和相应处罚;三是增加预约施工制度,确保在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区域内进行的施工活动得以在事前进行预约,同时对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施工保护方案规定了争议解决方式,明确了管道燃气经营者的管护义务;四是对部分字句进行了修改。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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