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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成“垃圾堆放” 南宁交警拉网式清理

2018年08月01日 21: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僵尸车”成“垃圾堆放”南宁交警拉网式清理
    “僵尸车”成了垃圾“堆放场”。 蒋雪林 摄

  中新网南宁8月1日电(记者 蒋雪林)“僵尸车”竟成了“垃圾堆放”。广西南宁市交警部门1日提供的信息显示,从7月份起,交警部门对该市道路“僵尸车”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对市民举报的“僵尸车”逐一核实。截至7月31日,共排查发现“僵尸车”207辆,这些车辆有的长期停放在小区、单位大院内,有的停放在道路泊位内,还有少数停放在道路泊位以外,已经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影响了消防车辆的通行,埋下消防隐患。

  8月1日,南宁市交警部门开始对道路上停放、但不在泊位内的违停“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据统计,8月1日上午,南宁交警部门共拖移违法停放的道路泊位外“僵尸车”11辆,对道路泊位内停放的102辆“僵尸车”进行了拍摄取证,下一步将依法进行处理。

民警正对“僵尸车”进行拍摄取证。 蒋雪林 摄
民警正对“僵尸车”进行拍摄取证。 蒋雪林 摄

  在南宁市良庆区幸福路73号后门停放着一辆面包车。记者在现场发现,该车竟然成了垃圾堆放场,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当天上午,南宁市交警部门对该车进行了清理。

民警正在用拖车对“僵尸车”进行拖移处理。 蒋雪林 摄
民警正在用拖车对“僵尸车”进行拖移处理。 蒋雪林 摄

  在南宁市中华路一巷内,一辆面包车违规停放在居民房前的道路上,严重影响交通,还堵塞了消防通道。据周边群众反映,这辆面包车在此停留至少3个月。经查询,该车有12条交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年检达2年时间。而之前车主留的电话是空号,一直无法联系上车主。民警在依法对该车现场取证后,安排拖车进行拖移处理。

  据悉,经南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警正在用拖车对“僵尸车”进行拖移处理。 警方供图 摄
民警正在用拖车对“僵尸车”进行拖移处理。 警方供图 摄

  为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规范道路、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针对群众集中反映的部分车辆长期占用道路停放(俗称“僵尸车”)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问题,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了“清淤行动”,重点整治市区道路、公共场所的“僵尸车”。

  与此同时,对于停放在道路泊位内的“僵尸车”,依照《条例》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先进行停放取证,对取证完毕并下达提示书24小时后仍然没有驶离的车辆,将依法进行拖移。

  交警部门介绍,《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一部体现南宁特色的、综合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为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起到重大的推进作用。

民警正在用拖车对“僵尸车”进行拖移处理。 警方供图 摄
民警正在用拖车对“僵尸车”进行拖移处理。 警方供图 摄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在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不得超过限时停车标志、标线标明的时间。在没有限时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停车泊位上,机动车持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七十二小时。

  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对机动车停放情况拍照取证、粘贴车位使用时限提示,并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机动车驶离。经通知逾期不驶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提供联系方式信息导致无法通知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从法律上说,并没有对何谓“僵尸车”的概念进行定义或解释,停放多长时间可以称为“僵尸车”、停放区域在什么区域属于“僵尸车”,甚至“僵尸车”本身是否是违法行为等问题,均没有明确。但“僵尸车”又确实占据道路资源和公共资源,对市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为此,《条例》把“僵尸车”的整治纳入规定当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车辆要按时限停放,不得超时,没有时限标识的,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超过时限停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可以按违法停车及时处置。

  而在处理的程序方面,为防止时限未到被误判处理,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条例规定,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违反时限规定时,应当先拍照取证,粘贴车位使用时限提示,并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在24小时内将机动车驶离。如果是误判车辆停放时限,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这样就从最大限度上预防了误判的可能性。(完)

【编辑: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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