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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主播账号“提现”虚拟货币 3人被刑拘

2018年08月05日 02:3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盗取主播账号“提现”虚拟货币 3人被刑拘
  盗取账号30余个;还冒充主播发“抽奖消息”,骗取“粉丝”10余万元

  新京报讯 (记者左燕燕)一诈骗团伙利用虚假链接盗取某直播平台的主播账号,并将账号内虚拟货币“提现”据为己有,然后冒充主播发布粉丝抽奖信息骗取粉丝钱财。

  近日,通州警方打掉一诈骗团伙,控制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10余万元。目前,3名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通州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工作中。

  团伙盗取直播平台主播1.8万虚拟货币

  2017年4月15日,通州公安分局次渠派出所接到事主田某报案称,其直播平台上的主播账号被盗,经向平台成功申诉再次登录后,发现账号内价值人民币1.8万虚拟货币被盗。

  据民警介绍,田某在某直播平台做主播,拥有一定数量的粉丝,主播账号里已经积攒了价值1.8万余元的虚拟货币。几天前,一名自称做广告推广的人员与田某联系,称田某可在其直播期间推广广告获利。田某信以为真,便打开了此人发来的网页链接,在该网页填写了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等注册信息。填完不久便发现,自己的账号无法正常登录,后通过向直播平台申诉要回密码,可是等登录后发现账号内虚拟货币被盗。

  经过3个多月调查,民警往返直播平台公司和银行,对事主田某被盗账号和虚拟货币“提现”记录展开调查,最终发现张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后通过对张某的调查,进一步掌握线索,张某另有两名同伙,3人长期在河北省唐山市活动。民警随即赶往唐山市继续开展工作。

  冒充主播 发布粉丝抽奖信息再骗钱

  7月27日12时许,民警趁3名嫌疑人共同驾车返回落脚点的时机,将张某、刘某、卢某当场控制。

  张某(男,21岁)、卢某(男,18岁)、刘某(男,18岁),均河北省人。据3人供述,今年4月份至今,通过添加粉丝比较多的“网红”主播为QQ或微信好友,以推广广告获利为由骗取对方信任后,向对方发送虚假链接盗取对方账号及账号内的虚拟货币,并冒充主播发布抽奖消息,以微信支付38元才能具有抽奖资格为由,骗取粉丝钱财,共计盗取账号30余个,遍及全国多个省市,涉案金额10余万元。

  现3名嫌疑人涉嫌诈骗罪已被通州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 警方提示

  不要轻易点开陌生人发来的网址链接,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加入所谓的QQ或者微信发红包抽奖群,以免财产受到损失。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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