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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职称评定新规:对师德医德不合格者“零容忍”

2018年08月15日 07:3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兰州8月14日电 (记者付文)近日,甘肃省出台《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出自今年起不再统一制定全省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3年内不得参评职称。

资料图:老师送考参加考试学生。<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俞靖 摄
资料图:老师送考参加考试学生。中新社记者 俞靖 摄

  根据意见,甘肃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牵头制定本系列(专业)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正常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贡献”来衡量,破格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突出贡献”来衡量。

  同时,对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考核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申报造假“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自今年职称评审开始,各级职称材料审核部门和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实行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此外,甘肃还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并逐步纳入国家和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15日 12 版)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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