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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杀妻藏尸案”一审宣判

2018年08月24日 01:5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上海“杀妻藏尸案”一审宣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3日依法对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听到此判决结果,被害人杨俪萍的父亲如释重负,而杨母则当场哭晕在法庭上。被告人朱晓东已经提出上诉申请。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晓东与被害人杨俪萍登记结婚,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杨俪萍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藏匿于家中冰柜。

  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晓东将杀害杨俪萍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杀害杨俪萍的犯罪事实。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自首,但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期间,朱晓东还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对朱晓东不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朱晓东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无论判决结果怎么样,朱家一定会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对于当天的庭审的判决结果,该律师称,首先,对于杨俪萍的死亡,要对被害人家属表示道歉。但是此案毕竟是家庭矛盾引起的突发性事件,被告人犯罪后虽然没有及时投案自首,但最终投案自首了。该律师认为对投案自首的案件从轻处罚应该是通常做法,特别是父母亲送子归案,一般在司法案件中,是更要慎重考虑的,没有从轻处罚,比较遗憾。

  综合新华社、《现代快报》、《上海法治报》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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