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拧紧脱贫攻坚责任螺丝

2018年08月24日 03:4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拧紧脱贫攻坚责任螺丝
  

  围绕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情况,浙江省淳安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图为县委巡察组在界首乡食用菌基地核查有关情况。毛勇锋 摄

  落实脱贫攻坚责任轻飘飘,要么“雷声大雨点小”,要么“人到心不到”,要么“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以来集中通报的5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中,指出了一些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问题。

  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的关键时期,但仍有一些职能部门和扶贫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导致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腐败问题难以根绝。

  行百里者半九十。现在距离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的目标只有不到二年时间了,当务之急就是要坚决铲除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缺位这只“拦路虎”。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再次强调了要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层层“有责”岂能层层“卸责”

  “河北省巨鹿县观寨乡崔寨村在实施蔬菜大棚项目中以非贫困户冒充贫困户等方式虚报冒领国家扶贫资金63.27万元,县扶贫办明知虚报冒领行为,仍批准拨付资金……”

  “内蒙古自治区察右中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对4个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进行验收,在3个项目未实施、1个项目部分实施的情况下同意通过验收,并违反规定将资金100万元拨至项目所在村村干部个人账户,致使其中3万余元被村干部挪用……”

  7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曝光的一批典型案例中,不少与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有关。

  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组织下,广大负责任的扶贫干部带领贫困地区发展,帮扶贫困群众致富,摘掉贫困“帽子”。然而,仍有一些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镇村干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到位甚至“缺位”,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工作开展。

  “浮于水面”,贯彻落实不深入,压力传导不到位。有的基层党委政府或忙于层层签订责任状,看似层层有责,却都在纸上,成了层层卸责;或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停留于文山会海,口号震天响,落实不给力;或制订脱贫工作规划厚厚一摞,其实是“纸上谈兵”,墙上挂着、抽屉里放着。有的领导干部作为一方扶贫工作责任人,或热衷于大招商大开发却不重视扶贫基础工作;或鼓吹“靠自己的骨头长肉”,给点资金就算扶贫……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贵州省三都县委原书记梁嘉庚就是如此。作为县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他不仅对当地贫困群众不闻不问,还把精力和资金集中到与脱贫攻坚无直接关系的“养生谷”“千神广场”等综合项目开发上,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直指其“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置若罔闻、自行其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虚于监管”,审核把关不严。有的职能部门对扶贫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等监管不力、把关不严,问题频发。察右中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等单位违规验收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导致扶贫资金被挪用,就是如此。还有一例,南部某县扶贫办和教育局相互推诿扯皮,致使贫困户子女就读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许多建档立卡的学生未能得到相应资助。

  “空有其表”,监督执纪“走过场”。极个别基层纪委,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或消极、被动,或不想动。据通报,河北省蔚县纪委在2014年至2016年间对上级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只少量查结;康保县纪委针对全县15个乡镇均存在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私设小金库的问题,长期压案不办,并收受被审查人财物、接受宴请。

  “人到心不到”,一些扶贫干部或很少深入帮扶地区,或即使来到帮扶地区也是蜻蜓点水,“出工不出力”,调查研究不深入,制订帮扶措施未经深入考察,脱离实际。某市一名副市长定点帮扶贫困户王某,帮扶措施就是让村里为王某买了3头牛。王某贫困状态未见根本扭转,却已被列入预脱贫名单。无独有偶,海南省万宁市长丰镇5名驻村干部制订贫困户帮扶措施时,未认真考察实际情况,想法简单,工作上应付了事,造成扶贫物资大量浪费。

  “责任螺丝”为何松动

  责任重于泰山,有责就要担当。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就是立下了“军令状”,就得以“不脱贫就不脱钩”的担当,“一竿子插到底”,带领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奔小康,让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强调要求扶真贫、真扶贫。这是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扶贫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当下有些地方脱贫攻坚工作之所以存在种种问题,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党委、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不强、责任意识淡薄。

  一些乡镇党委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农村的管理主要局限于日常业务工作管理,疏于纪律教育。一些基层党组织主要责任人没有充分认识到脱贫攻坚工作是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没有把脱贫攻坚战摆在全局高度去落实。

  “我作为分管镇领导,未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此负领导责任,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因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对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贵州省大方县六龙镇副镇长王磊日前认错。

  针对扶贫、惠农、低保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河北省唐山市纪委去年底曾对7家市直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谈话对象均承认,在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上有不足。

  正是因为“四个意识”不强、责任意识淡薄,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时,或不顾大局,囿于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导致好政策迟迟无法落地;或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缺乏深入研究,制订的具体措施脱离实际和贫困群众需求,导致执行困难;或工作浮皮潦草,扶贫项目质量差,造成重大损失。今年4月1日央视记者曝光的扶贫公路项目——折达公路考勒隧道质量安全问题的背后,就有责任落实不力的因素。

  正是因为“四个意识”不强、责任意识淡薄,一些扶贫领域的职能部门没有履行好“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没有制订落实扶贫政策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没有加强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物资的监督检查。一些乡镇纪委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处于“坐等信访举报”状态,难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湖北省襄阳市去年曾曝光保康县马良镇苏家寨村易地扶贫搬迁中的形式主义问题。保康县纪委调查发现,马良镇纪委开展精准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不深入,未发现苏家寨村易地搬迁工作中的问题,且问题曝光后也未及时提出问责意见、开展后续工作。事后,时任镇纪委书记朱万刚被约谈。

  咬紧“责任链” 失责必问责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脱贫攻坚越往后,难度越大,越要压实责任、精准施策、过细工作”。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压实脱贫攻坚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广大扶贫干部扎根基层,如此才能确保脱贫攻坚责任“不掉链子”,才能保障脱贫攻坚目标实现。

  早在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强调要构建起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以硬措施保障硬任务。日前发布的《意见》中,更是从加强和完善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的高度,再一次强调了要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打赢脱贫攻坚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是关键。根据《意见》,打赢脱贫攻坚战,应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意见》明确指出,省负总责,重在把党中央大政方针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市县抓落实,重在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落实台账,压实脱贫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

  压实脱贫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很重要。

  如何传导压力,如何督促?对此,《意见》明确,要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评估机制。其中,明确考核评估既要“充分体现省负总责原则”,又要“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福建省上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胡长松认为,考核评估既要在注重工作实效的同时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又要突出责任。各级党委纪委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把责任细化压实到每一项政策、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确保脱贫攻坚整个“责任链”不掉链。

  在完善监督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

  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督促好财政、审计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日常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是重点工作任务。今年以来,江苏省丰县纪委监委聚焦再监督再检查,督促财政、审计、住建等脱贫攻坚责任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力保扶贫资金、项目等监管全覆盖、无盲点。

  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是压实脱贫攻坚责任的重要一环。应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对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依纪依法坚决查处;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予以坚决纠正。

  谁落实责任不力,就问责谁。一些地方高举问责利剑,严查落实责任不力者。江西省抚州市对扶贫领域的问题坚持“一案三查”,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倒查有关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或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同时上查一级,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仅去年下半年,全市就追究扶贫领域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9起,处理45人,处分7人。(王平)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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