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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任性开除学生于法无据

2018年08月31日 14:2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学校任性开除学生于法无据

  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民办学校也不能随意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 张海英

  8月29日上午,河北曲阳实验学校开学第3天,14岁的女生苏晗(化名)却扭头哭着离开了。原来,有家长在微信群抱怨,30多个学生住一个宿舍,住宿条件太差。苏晗的母亲王丽也跟着抱怨了几句,学校就不让苏晗再来上学了。据悉,多名学生因为家长的负面言论导致上学受到影响(8月30日《中国青年报》)。

  最新消息是,媒体关注后,曲阳县教育局一名负责人承诺,不会让一个孩子失学。王丽也致电记者称,班主任已通知女儿去上学。然而,这起因家长负面言论导致孩子失学的事件,已经造成有的学生被迫转学,而且苏晗等学生因开学初这几天不能正常上学,学习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涉事学校开除学生的做法显然让人无法接受。其一,家长抱怨住宿条件太差是事实。根据住建部出台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学生宿舍每室居住学生不宜超过6人,居室每生占用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0平方米。而涉事学校是“一个宿舍内36个女生,在床与床之间转身都困难”。也就是说,涉事学校住宿条件太差才是问题的根源,这种差不但影响住宿质量,也会有安全隐患。如果没有这个问题,家长怎么会抱怨?面对家长的抱怨,按说学校应该反思自己、解决问题,然而却把气撒在了学生的身上,以开除相关学生来显示自己的权威。这只能说明这所学校蛮横无理、胡作非为。

  其二,学校随意开除学生涉嫌违法。众所周知,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即便涉事学校是民办学校,也不能随意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何况,相关学生并没有直接违反校规。上述法律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虽然涉事学校最后让失学学生上学,也在积极整改学生宿舍,但也要从此次事件中反思自己的法律意识。

  实际上,涉事学校开除学生的做法是搞株连。在网上抱怨学校宿舍的是家长,而受连累的却是学生。这种株连式的处理方式并非孤例,此前就有家长在家长群抱怨学校,结果学校不让孩子上学了。这种株连说明家长、学生都很弱势,而某些学校的做法很霸道。

  这几年,舆论多次讨论家校关系。虽然这种关系比较微妙和复杂,一两句话说不清楚,但可以说清楚的是,家校关系要想融洽,既需要畅通的沟通渠道,也需要平等的地位。就上述案例而言,沟通渠道显然不畅通,否则家长不会在微信群抱怨,家校之间的地位明显不平等。

  据报道,当地教育局已经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笔者以为,着重应该调查处理以下几个问题:涉事学校宿舍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存在多长时间?原因是什么?责任在谁?学校开除学生的做法涉嫌违法,是否应该依法开出罚单?另外,当地其他学校有没有类似情况?

  每学期开学之初,都会有开学第一课。而上述涉事学校随意开除学生的做法,也给我们上了“开学第一课”,即开学时有多少学生突然失学,其受教育权被侵害?希望媒体和教育部门关注这一问题。学生应该一个都不少地走进课堂。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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