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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被曝光成“名人”深感丢人主动还款

2018年10月26日 17:41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 

  欠债不还被曝光成“名人”深感丢人主动还款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快来瞧瞧,这不是旁边楼的那个谁吗,欠钱不还被法院在微信上曝光了……”被执行人刘某因在左邻右舍的微信群里成了“名人”而深感丢人,于是委托朋友找到交口县法院执行干警还款。10月2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网上公布了这一案件。

  2015年,刘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于2015年11月底前还清8万余元欠款,并向该厂出具了一份欠条。后刘某陆续偿还2.5万元,剩余欠款一直未还。张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支付拖欠的货款6.5万元。

  今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刘某一直未履行,交口县法院依法将其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电视、微信上予以公开曝光。刘某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被邻居看到后,转发到了附近住户的微信群,被左邻右舍指指点点的刘某深感丢人,这才急忙委托朋友前来还款。 最终,刘某的朋友代其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刘某的失信曝光信息也予以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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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3月1日发布的一则司法解释中,明确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最长期限。“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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