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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再念环保“紧箍咒” 组合拳攻坚秋冬大气污染

2018年11月01日 20: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太原11月1日电 (任丽娜)11月1日,中国北方城市山西正式进入采暖季,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山西省生态环境厅1日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通知》,意在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

企业排污现场。任丽娜 摄
企业排污现场。任丽娜 摄

  上述《通知》从明确攻坚行动目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一市一策”方案、确保全面完成攻坚任务、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和严格考核问责机制七方面明确、系统地对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对各市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山西11市严格按照任务时间节点,全面落实攻坚任务,并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工业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柴油货车汚染整治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完成囯家下达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目标,大同、朔州、忻州3市对照年初下达目标落实。

  各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对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要求各市市长要直接负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值得关注的是,山西要抓住企业法人代表这一“关键少数”,处罚企业时一并处罚企业法人代表,公示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和处罚结果时一并公布企业法人代表。

  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方面,山西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程。

  2018年10月底前,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针对焦化行业产能压减和淘汰工作制订指导意见,对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提出分年度目标和要求,各市要结合实际在今年年底前淘汰一批,首先淘汰市区及周边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

  《通知》要求山西各市根据国家及省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一市一策”错峰生产方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分类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量和重点行业主要产品产量不高于错峰生产前。各地错峰生产方案要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此外,山西制定了严格考核问责机制,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下达预警通报,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县(区)进行公开约谈。

  对空气质量严重恶化、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县(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对连续两年未完成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目标任务的,直接问责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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