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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试点 符合标准免租金

2018年11月02日 15:12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试点分配工作启动
  试点房源158套,符合标准免租金

  本报记者 钱慧慧 通讯员 汪晓蓉

  精装修的套房,床、床头柜、餐桌、衣柜、空调等,一应俱全。

  作为市级房源试点分配,位于下沙大学城北的158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11月1日起接受申请。

  158套房源,以90平方米的为主

  试点的房子坐落在开发区大学城北的汇澜公寓13幢、14幢,共158套,其中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4套,90平方米左右的154套。

  此次试点分配对象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内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各层次人才。主要包括这几类:一类为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B、C、D、E类人才(按《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执行);二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的大学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三类为开发区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高级管理人才。

  至于租金标准,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类高层次人才8.8元/平方米·月,E类高层次人才17.6元/平方米·月,其他人才租金26.4元/平方米·月。需要注意的是,该租金标准不含物业费、公摊能耗费等其它费用。

  受理日期截至11月底,租限3年,可续租

  本次受理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方式首先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28日)。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可将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按受理对象类别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相应部门受理。开发区符合申请条件的E类及第三类申请人,可将申请材料递交到金沙大道600号管委会西楼523办公室,咨询电话:86877578;开发区符合申请条件的第二类申请人,可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一楼A区4、5号窗口,咨询电话:89898678或86911160。资格审核通过后,将在“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网上服务专窗”网站上进行公示。

  对于租赁期限,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工作人员说,租限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除B、C、D类高层次人才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2个租赁期限。承租人原已承租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已享受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租赁期限合并计算。

钱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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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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