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根治酒店卫生问题 须从法律层面入手

2018年11月21日 14:4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根治酒店卫生问题 须从法律层面入手

  一批高端酒店被曝不换床单仿若昨日,最近又一批五星级酒店成为《杯子的秘密》中的被控诉对象。酒店卫生问题层出不穷,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问题总是被抛诸脑后,直到下一个曝光,又会重回公众视野。

  这就像旧伤,只有复发时才会被关注,等到阵痛消失,又好似不复存在一般。殊不知,这个旧伤正在渐渐恶化。如果不根治,迟早还有复发的一天。

  酒店卫生问题的根治,远不止依靠酒店自我管理自我检查和旅游部门约谈这般简单。正如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所言,目前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可能陷入“法无授权”的尴尬境地。的确,旅游部门对酒店的管理,仅限于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上。也就是说,旅游部门主要对酒店进行评星,由此可见,旅游部门职能上的相对弱势,亦使得包括酒店卫生等一系列旅游业“顽疾”很难在行政权力下得到遏制。

  如果说旅游部门没有对酒店卫生具体对应的监管职能,谁有呢?原卫生部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公共场所卫生问题的监管都有明确规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然而,卫生部门的监管难以做到对各行各业公共场所的全覆盖,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一方面旅游部门没有职权,另一方面卫生部门监管有限,如何才能令酒店卫生处于有效的监管区,恐怕还是需要上升至更高层面——法律层面。

  《旅游法》的颁布,虽然已经是旅游业发展中迈出法治化的一大步,然而在实操层面,仍然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关于酒店卫生方面的问题,在《旅游法》中就找不到针对性的法律条款,甚至连酒店作为经营主体的相关规定也没有。由此可见,从法律层面而言,对酒店卫生问题的监管尚处空白。

  相较而言,酒店床单是否一客一换,酒店杯子是否经过清洗消毒后再利用,确实不比食物中毒,公共卫生问题危害生命等问题来得更严重,更急切需要解决,但这并不能成为监管缺失的理由。

  此事一经曝光后,业界人士拿日本的经验来比较,一方面日本制定了《确保建筑物卫生环境法》《关于清扫作业以及清扫器械设备维护管理办法》等行业标准和规定,日本中央职业能力开发协会对于酒店业的职业能力制定有专门而细分的评估标准,甚至对从业人员的着装、头发、指甲都有着严格规定,可以说有针对性且符合具体实际的规定。当然,除了在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条文中对酒店行业有所规范,更重要的依然是从业者素质的整体提升。

  以目前国内“房地产+酒店业”的发展速度,人力不足严重影响到酒店业的整体服务质量。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目前市场对高星级酒店的追捧和认可,都是建立在品牌的印象上,也就是说谁的营销更出彩,谁就能引领市场,而不是谁的服务质量好,谁就能赢得市场。这种悖论关键出于国民对酒店服务的基本认识尚不够成熟,还有则是大部分消费者被蒙在鼓里,只有等到更多像《杯子的秘密》的拍摄者花总那样的人,曝光更多丑闻才恍然大悟。

  所以在这一屡次曝光,又屡次未得以解决的问题上,根本要从监管的主体和力度上着手,另一方面,则还是需要市场用脚投票,让那些所谓“高品牌”“奢华服务”的伪装者,最终被市场淘汰。

  南方日报记者 周人果

【编辑:丁宝秀】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