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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糊涂账 她被判赔35万余元

2018年12月03日 10:47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 

  当出纳却账目登记不勤、公私账户混用

  一笔糊涂账 她被判赔35万余元

  福州晚报讯

  年轻女子张某某曾在罗源某石业公司当出纳,可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离职后却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原单位向法院起诉,要她返还35万余元钱款,并于近日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这是怎么一回事?

  据介绍,2013年,张某某在罗源某石业公司当出纳,月薪3000元。当时张某某才19岁,没什么工作经验,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对领导的收支、报销经常不及时收取相关凭证并登记备注。有时,她为图一时方便,甚至将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混用。

  在石业公司任职期间,张某某虽然每月都向总公司报送现金出纳流水账,且账目核对无误,但从未核对公司现金账户余额是否与现金账面执平。

  2015年5月31日,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向公司移交资金325432.69元。2015年6月1日,该公司会计与张某某对账后,发现公司交付给张某某的资金为675716.42元,张某某已移交的资金较公司移交给她的账目资金少了350283.73元。

  此后,石业公司多次向张某某催讨钱款,但她均未还款。2015年9月26日,张某某向石业公司出具一张字条,上面载明“现金账面与实际移交金额差350283.73元”。

  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张某某始终主张自己担任公司出纳期间,未占用公司的资金,自己移交的公司资金之所以与账面资金相差巨大,是因为厂长黄某某等均有支取费用、收取货款,而她又未及时向他们收取相关凭证并登记备注。但张某某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这一主张。

  近日,罗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某作为石业公司的出纳,负有妥善保管公司资金并准确记载公司收入与支出情况的义务。在张某某任职期间,石业公司共向她移交675716.42元,而她离职时仅移交325432.69元。虽然张某某主张上述差额的存在是由于未及时向黄某某等收取相应凭证,但她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所以石业公司有权向她主张她未移交的公司资金350283.73元。

  法官说法:出纳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工作内容十分繁杂,需要及时对各个账目的收支款项进行登记。因此,出纳人员不仅需要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熟练高超的业务能力、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顾全大局的工作意识等,还需要熟悉会计政策法规。

  叶智勤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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