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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前11月一审受理涉黑涉恶案逾百件

2018年12月03日 15: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西高院:前11月一审受理涉黑涉恶案逾百件
    资料图:广西高院庭审。黄明强 摄

  中新社南宁12月3日电 (记者 林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3日在南宁举行新闻发布会称,今年1-11月,广西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84件1246人,一批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广西高院副院长卢上需介绍说,连日来,广西法院已对梧州张树辉等22人涉黑案、贵港张辉等34人涉黑案、贵港韦日柱等17人涉黑案、北海杨绍光等23人涉黑案、防城港关飞虎等34人涉黑案和河池覃建强等29人涉黑案等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上述犯罪团伙罪行涉及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卖淫、贩卖制造毒品、抢劫、聚众“打砸抢”等。

  卢上需表示,在审判过程中,广西法院把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截至目前,已受理4起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广西高院当天发布涉黑涉案案件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树辉以“套路贷”的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梧州市及周边形成以“鸿展公司”、“鸿诚公司”、“香城公司”三公司为据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向社会公开非法高利放贷总额高达4.15亿元(人民币,下同),获取利息收入1.02亿元。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飞虎等34人涉黑团伙通过威逼、利诱等手段掌控防城港东兴市大田、江那、河洲、北联、大旺五个行政村的“村村通”公路,通过向走私车辆收取过路费或“罚款”,攫取巨额利益,严重破坏乡村安宁,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造成恶劣影响。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另一起法院通报的案件中,被告人迟国君因犯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完)

【编辑:杨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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